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甬发改社发〔2024〕7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宁波市江北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民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方式:江北区新马路61弄江北区人民政府6号楼区发改局社会建设发展科(邮政编码:315020)。 2、电子邮件:jbshjs@163.com。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方式:0574-89184672。 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5年2月14日-3月17日。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