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宁波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委形成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安装配套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Email:hugo16@163.com; 2、传真:89186373;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2412房间; 4、联系电话:89183934;联系人:王波;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安装配套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日
本次征集意见已结束,期间收到意见3条:
1、我们项目合同在新规12月1日 之前已经提交的,收费是不是按照之前收费标准执
2、价格涨幅太高,不太合理!可以根据套定额信息价测算单方造价
3、上涨幅度过高,原单价与放开市场的情况下基本持平;若确需调整,建议增加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