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工作要求,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经研究,决定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拟订了《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经营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2月4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陈强翔,联系电话:0575-88627903,传真:0575-88615080,电子邮件:362625791@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216号。 附件:关于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经营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docx_2723.docx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