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27日-12月8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反馈意见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9条,主要有:要求提高或降低网约车车辆标准(包括年限、轴距、价格、燃料类型等);要求网约车运价标准不得低于巡游车运价标准;要求管控网约车数量;要求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要求申请网约车运输证时不要以网约车平台为申报主体,应该以车辆所有者为申报主体;要求网约车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以及其他巡游车专用标识;要求网约车平台无条件接入巡游车,且免费提供派单服务等。
二、意见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网约车车辆标准,将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交〔2019〕227号)中关于网约车标准的相关要求,予以综合考虑。
(二)关于网约车数量、运价等,全国各地出台的网约车政策基本认同网约车数量、运价由市场调节,省内各地也均规定网约车数量、运价由市场调节。
(三)关于驾驶员年龄,将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执行。
(四)关于车辆所有人作为网约车运输证的申请主体,文件中第十二条已经明确车辆所有人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五)关于网约车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以及其他巡游车专用标识,此要求已在实际执行,将考虑进一步明确。
(六)关于网约车平台无条件接入巡游车,且免费提供派单服务,我市鼓励支持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但车辆的接入和收费问题需双方同意,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温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