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普陀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企业承接老旧小业服务行为,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水平激发物业企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局起草了《普陀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的,请于2025年3月12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张政,联系电话:0580-6203502,电子邮箱:

zzfsnf@126.com,联系地址:普陀区东港海莲路91号房管大楼503室。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210



普陀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

(修订讨论稿)

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有效提升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水平,激发物业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普陀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全覆盖考核及奖励办法》(普建〔2021〕44号)等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

全区(不含六横、普朱管委会)实施物业服务且在区住保中心完成物业服务合同报备的居民小区(不含商业)进行质量考核,未进行或未及时报备的小区不列入当年度考核范围。

截止每年年终,新建小区交付未满一年或当年度承接旧小区不满六个月的不列入当年度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与标准

(一)考核方式

由区住建局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物业小区分类进行半年度考核,每年年终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确定物业小区考核等级。年度综合评价由半年度考核得分、物业主管部门年度评价、信访整改情况评价、属地街道年度评价、公安联动年度评价以及加减分项组成(详见附件2)。

(二)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 4 个等级,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 分(不含)为良好,70分(含)-80分(不含)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物业小区主要根据建成交付时间进行分类考核,个别小区结合物业费收取标准及小区现状评价进行类别调整2016年(含)以后交付使用的为A类;2010年至2015年交付使用的为B类;2009年(含)之前交付使用的为C类。分期交付的物业小区以首期交付使用时间为准。

物业小区分类排名后,根据ABC类小区数量分别占总考核小区数量比例确定各类小区最终奖励对象数量。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1.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项目经理;

3.业委会(物管会);

4.业委会(物管会)成员。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1.优秀物业小区: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考核分数排名由高到低予以奖励,总数15个。管理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包含5万平方米)奖励资金基数2万元/个;管理面积5-10万平方米(包含10万平方米)奖励资金基数3万元/个;管理面积10-15万平方米(包含15万平方米)奖励资金基数4万元/个;管理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奖励资金基数5万元/个。考核优秀的给予基数100%奖励,考核良好的给予基数60%奖励。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的物业小区不足15个的,以实际名额予以奖励。

2.优秀业委会(物管会):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物业小区的业委会(物管会)根据考核分数排名由高到低予以奖励,总数15个。奖励资金基数1万元/个,小区考核优秀的给予基数100%奖励,小区考核良好的给予基数60%奖励,作为业委会(物管会)日常工作经费。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的物业小区不足15个的,以实际名额予以奖励。

3.优秀物业项目经理:在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的物业小区中评选产生优秀物业项目经理15名并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基数1万元/人。考核等级良好及以上的物业小区不足15个的,以实际名额予以奖励。评选方式为由其所在物业服务企业推荐、属地街道审核、区住建局评定。

4.优秀业委会(物管会)个人:在优秀业委会(物管会)中推荐产生优秀业委会(物管会)个人15名并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基数5千元/人。优秀业委会(物管会)不足15个的,以实际名额予以奖励。评选方式为由小区业委会自荐、其属地社区初审、属地街道复审、区住建局评定。

5.进步鼓励奖:对在年度考核结果较上一年度排名提升超过20名及以上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2.5万元奖励资金,名额不超过3个。符合条件的物业小区超过3个时,按照提升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取前三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及奖励资格:1.因管理失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2.因管理失职,造成负面信息在市、区级层面通报或媒体曝光3.考核年度内物业企业被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计企业不良行为或相关执法部门书面处罚的;4.半年度中全区排名最后一名或连续两次全区排名最后三名的;5.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有1个及以上物业小区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其管理的其他物业小区均不能享受资金奖励6.未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或对于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

(三)奖励资金拨付

考核奖励由区住建局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按实拨付给获奖单位和个人

四、考核办法有效期限及解释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普陀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全覆盖考核及奖励办法》(普建〔2021〕44号)予以废止。

本《办法》由普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普陀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半年度考核评分明细 

附件2普陀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年终考核评分明细

附件3:普陀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属地考核评分明细

附件4:普陀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公安联动考核评分明细

附件1

普陀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

物业服务质量半年度考核评分明细

一、基础资料管理(30分)


序号

标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资格符合要求。

1

物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得1分。




2

己办理承接查验或接管验收手续。

1

能提供各方签章的承接查验、或接管验收手续资料得1分。




3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基本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3

方案1分;制度2分,缺少一项扣0.5分




4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的年度工作计划。

2

电梯、供配电、BA智能、消防、雨污水管道、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保养计划。保安、保洁、绿化景观等工作计划。缺少1项扣0.5分。




5

物业每月各项工作内容按照年度计划实施

4

相关工作台账与年度工作计划内容一一对应,1项不符合扣1分。




6

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2

公示内容少1项扣0.5分。




7

按约定进行业务接待的值班,公示8小时值班与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及时答复。接待、投诉有处理和回访记录。

5

有接待记录得1分;有投诉记录得1分;有回访记录1分;接待、投诉与相应派工单、回访记录清晰能对应匹配得1分,1处不匹配扣0.5分;处理结果有业主签字得1分;




8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记录齐全;需要维修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向业委会(社区)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委会(社区)的决定,组织维修。

3

未定期检查的扣1分,无年度大中修计划的扣1分,业委会(社区)同意后未及时按照计划维修一次扣1分。




9

小区有车辆管理制度,进出小区的车辆有登记管理,台账记录齐全。

2

有车辆管理制度且有业委会盖章得1分;非小区车辆出入有询问并有记录得1分。




10

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1.5

客服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每发现1人无按要求统一着装,扣0.5分。




11

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3

有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共用设施设备设计安装图得0.5分;有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保养记录得0.5分;档案分类摆放、编号清晰、专人管理、档案柜上锁得1分;档案资料有借阅记录,重要资料不外借得1分。




12

建立消防、停水、停电、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一小区一策”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5

1项不到位扣0.5分。




13

获评省、市级优秀、模范项目。


市级优秀、模范项目加2分;
省级及以上优秀、模范项目加4分。


加分项
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6分)

序号

标准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得分

备注

1

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1

1.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了清晰的小区平面示意图。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1

2.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2

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1

无违返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住改商等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的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且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已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的,扣1分。



3

房屋外观完好、整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1

1.外墙无严重裂缝、脱落、破损。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1

2.屋面隔热层、防水层基本完好。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4

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1

未发现违规装修现象。每发现一处且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已书面向相关部门报告的证明材料的,扣1分。



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26分)

序号

标准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得分

备注


1

 

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2

1.走廊、地库等公共部位门、窗配建齐全、完好。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2

2.走廊、地库等公共部位照明良好,灯具无破损。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2

设备用房(高压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制度上墙,负责人持证上岗,各项记录完备,基本工具满足使用要求。

 

3

1.设备房制度、操作流程上墙,负责人持证上岗。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3

2.设备房巡检、试运行等记录完备,操作符合规范。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3

3.挡鼠板设置合理,无损坏。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3

4.设备运行正常,保养到位。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1

5.高压配电房绝缘垫铺设合理,无损坏;绝缘手套、靴子等辅助工具齐备且在有效期内。




1

6.发电机房储油箱油量充足。




1

7.消防水泵房水力警铃、管道链接螺栓保养良好无锈蚀。




3

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2

每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1分。




4

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

1

1.道路通畅、平整。每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积水扣0.5分。




1

2.井盖完好且与路面齐平不影响通行。每发现井盖缺损、丢失或影响通行,一处扣0.5分。




5

电梯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

1

1.电梯轿厢内张贴有效期内的《电梯使用标志》。




1

2.电梯应急呼叫正常、应急人员对应急呼叫反应及时。




6

智能设备保养良好、运行正常。

1

门禁等正常有效、对讲系统工作正常。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0.5分。




三、保安、消防、车辆管理(25分)


序号

标准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得分

备注


1

 

有专业保安队伍;保安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1

1.有专业保安队伍,统一着装。每发现一人不符扣0.5分。




1

2.门岗有交接班记录,无脱岗、睡岗等行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3.对来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登记。有登记得1分,登记内容无缺漏得1分




2

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1

1.屋顶、屋面有安全警示和防护装置。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1

2.小区护栏、台阶、水池等容易出现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地方有安全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3

消控室管理规范、符合要求。

3

1.消控中心24小时值班,人员取得相关证书。一人不符合扣1.5分。




1

2.消控中心制度、流程上墙。




1

3.监控系统完好、图像清晰。




1

4.消防设备故障有上报、处理记录。




1

5.交接班记录清晰,填写规范。




4

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

2

1.设备间、监控室、物业管理用房等重要部位配备了有效期内的灭火器。每发现一处不符扣1分。




2

2.楼层消防栓、疏散指示灯、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完好。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2

3.消防通道畅通,无堆积杂物。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5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1

1.收费停车场出入口收费标准清晰。




2

2.车辆停放有序,车位外没有停放机动车。每发现一台乱停放,且物业未及时劝阻扣0.5分。




6

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1

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没有乱停乱放现象。每发现一辆非机动车乱停放,扣0.5分。




2

不符合规范的充停场所禁止停放电瓶车,禁止电瓶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每发现一处不符合,且物业未及时劝阻扣0.5分。




四、环境卫生管理(8分)


序号

标准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得分

备注


1

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1

1.小区设有垃圾中转站或临时集中堆放处。




1

2.垃圾中转站或临时集中堆放处周边无明显异味、污渍。




2

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1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3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1

1.房屋共用部位无乱贴、乱画。




1

2.楼梯走廊等共用部位无乱堆放杂物现象。




1

3.房屋共用部位天花板无蜘蛛网。




4

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1

1.没有饲养家禽、家畜现象;遛狗牵绳。每发现一处不符,且企业无法提供书面报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的,扣0.5分。




1

2.小区绿化、道路上未见宠物粪便。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五、绿化管理(5分)


序号

标准内容

分值

评分要求

得分

备注


1

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1

符合1.0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2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环、践踏、占用现象。

1

1.没有改变绿地用途的违规现象。




1

2.绿地养护完好,没有被破坏的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3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1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病虫害,及时补种补栽、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4

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地等杂物。

1

1.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得分汇总



 

 

 

附件2

普陀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

物业服务质量年终考核评分明细

 

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

序号

考核主要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一票否决项


是否存在取消考评获奖资格的情况


详见《普陀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提质考核奖励办法》



半年度

考核

1

每半年度由物业主管部门开展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根据半年度考核评分结果赋分。

50

按照半年度考核平均分进行赋分



物业主管部门考核

2

物业费收缴率,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费收缴率平均达到90%以上。

5

收缴率平均达90%以上5分,每下降1%扣1分



3

配合物业主管部门重点工作、重点责任的实施。

10

配合物业主管部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防灾准备,开展培训、演练,矛盾化解等工作



整改

信访

4

对半年度日常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

6

未及时整改或未提交整改报告一次扣2分,2次以上不得分



5

结合信访投诉、12345投诉等对服务质量进行总体评价。

4

按实赋分,每件扣0.5分;年投诉件数超过8件不得分



安全

防范

6

与公安联动考核内容。

10

根据《普陀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公安联动考核评分明细》分数赋分



属地街道考核

7

与属地街道联动考核内容。

15

根据《普陀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属地考核评分明细》分数赋分



加减分项

8

获评省、市级优秀、模范项目。


市级优秀、模范项目加2分;

省级及以上优秀、模范项目加4分。


加分项

9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防盗、防火、防诈骗等安全宣传工作。小区内发生盗窃、诈骗案件后,应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防盗、防火、防诈骗等安全宣传工作的,每次加1分;发生盗窃、诈骗案件后及时复盘并采取防范措施的,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4分。


加分项

11

被处罚、负面报道或引发重大舆情。


被物业主管部门、其他执法部门处罚或被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或发生有损物业行业形象的重大舆情的扣5分。


扣分项

总得分

(不超过100分






 

 

考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3

普陀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

物业服务质量属地考核评分明细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所属街道(乡镇)            所属社区: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工作
配合度

1

配合属地开展车棚车库专项整治。

6

配合6分,基本配合3分,不配合不得分



2

配合属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6



3

配合属地做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的相关工作。

6



4

配合属地做好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

6



5

配合属地其他重点工作、重点责任的实施。

6



公示公开

6

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有偿服务收费内容和标准、服务人员姓名及岗位、公共能耗费用分摊情况、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监督投诉电话等。

6

缺少一项扣1分



综合服务

7

每日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接待不少于8小时。

2

不符合不得分



8

物业服务中心有显著指示牌、环境整洁、有序。

2

不符合不得分



9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使用人资料档案等)。

2

不符合不得分



10

建立定期听取业主意见制度,以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使用人听取意见,完善服务。

2

不符合不得分



11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和物业使用注意事项,对装修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监管装修过程,及时发现、劝阻业主、使用人违规装修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书面报告业委会和有关部门。

6

有装修登记备案得2分;发现违规装修后有劝阻得2分,有书面报告得2分,无违规装修得4分



12

及时发现、劝阻业主、使用人进行群租、楼道堆物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书面报告业委会和有关部门。

4

发现群租、楼道堆物等行为后有劝阻得2分,有书面报告得2分,无上述行为得4分



公共秩序维护

13

门卫室内环境总体干净、整洁,办公设备及安保设备完好。

2

不符合不得分



14

有专业保安队伍,统一着装。

2

不符合不得分



15

门岗有交接班记录,无脱岗、睡岗等行为。

2

不符合不得分



16

对来访人员、车辆、物品进行登记。

4

有登记得2分,登记内容无缺漏得2分



17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

不符合不得分



保洁服务

18

室内外清扫及巡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落实。

2

不符合不得分



19

小区主干道保持畅通整洁。

2

发现一处明显垃圾扣1分



20

其它公共区域、楼道、绿地内无明显散落或小包垃圾,保持基本整洁。

2

发现一处明显垃圾扣1分



21

信报箱、门洞防盗门、楼道扶手墙面无明显灰尘,无粘贴纸及广告。

2

发现一处明显灰尘或粘纸广告扣1分



22

有灭“四害”措施。

2

不符合不得分



保绿服务

23

绿化养护、除虫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落实

2

不符合不得分



24

植被外观符合养护要求,无死树枯枝,无明显虫害。

2

发现一处死树枯枝或虫害扣1分



25

没有改变绿地用途的违规现象。

4

不符合不得分



维修服务

26

报修电话在小区醒目位置公布,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2

不符合不得分



27

报修受理、处理资料健全,结果有报修人确认。

4

有受理、处理资料得2分,结果有报修人确认得2分



安全保障

28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各项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日常演练、物资配备、人员培训等工作。

6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29

在小区水景、天台、沉降裂缝等位置设置有安全提示标语。

2

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30

电瓶车充电符合规范要求,发现违规充电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

2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1分



其他

31

因物业服务引发的矛盾纠纷,导致群诉群访事件。


每发生一起扣5分


扣分项

得分汇总



 

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附件4

普陀区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

物业公安联动考核评分明细

 

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

序号

考核主要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备注

联勤联防

1

派出所根据警情必要性会指令物业先期到达协助处置,物业没有进行响应反馈的。

15

每发生1次扣0.5分。



警情压降

2

因物业工作人员履职不当而引发矛盾,工作人员或业主报警的。

20

每发生1起扣0.5分。



3

小区内因电瓶车违规充电或出租房消防隐患造成火灾的,物业未进行告知或上报的。

15

每发生1起扣2分。



信息报送

4

物业需将工作人员信息主动报送给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15

每发现1人次未登记扣1分。



5

物业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将小区出租房屋内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

5

每新登记1人得0.2分。



6

物业主动排查发现小区内有重大隐患人员(如:自杀、吸毒、逃犯、精神病人、流浪、可疑人员等)上报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且属于公安机关之前未掌握的。


每上报1人加1分。


加分项

矛盾化解

7

积极参与到小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促成矛盾化解,有相应台账记录。

15

积极参与加1分,促成化解加2分。



8

因物业工作主观原因,造成小区内矛盾隐患升级,或者造成重大舆论舆情的。

15

每次扣2分。



得分汇总(不超过100分



 

考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征集部门:普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2-10 截止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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