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7日,我单位将《平湖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一条。我单位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公众提出的在业主与物业企业间建立以质定价机制的建议,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非设区的市和县级前期物业服务费不再列入政府指导价目录,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等内容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故不予采纳。
二、对公众提出的编制物业服务与评价标准示范文件的建议,2018年我市制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2019年6月由市物业行业协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平湖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格》,并在2022年进行修订,为双方确定小区物业服务价格提供依据。根据《平湖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办法》,由市建设局和镇街道对物业服务项目和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为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物业服务价格过程中,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内容和价格开展评估的方式,实现质价相符。故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