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全市人才公寓统筹管理、协同保障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2025-2026年)》(平委办发〔2024〕21号)、《平湖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平委人才办〔2024〕8号)精神,我局起草了《平湖市人才公寓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行政中心1号楼555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0579,联系人:宋女士;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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