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20日,共征集到7条意见建议,采纳5条,不采纳2条。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慈溪人民医院建议申报时间调整到3月初,不采纳。每年12月前发布指南后申报。
宁波大学建议增加一般项目资助金额,采纳。一般项目资助金额拟提升至8万以内。
宁波大学建议统一项目研究起始时间,采纳。按照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计算研究时间,统一为不超过3年。
市卫健委建议优先资助年龄由40岁改为45岁,不采纳。基金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创新研究。
市卫健委建议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中,增加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同意报科技局批准,采纳。
市农科院建议面上项目由项目归口单位组织验收,采纳。按照验收管理规定执行。
象山县科技局建议第二十六条届满3个月改为届满3个月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