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 12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苍南县非居民管道天燃气配气价格及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月27日至2月26日。 二、联系科室及方式:苍南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董玲月 联系电话:0577-68881822 三、通信地址: 苍南县行政中心418室 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357541786@qq.com)、传真(0577-68881822)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苍南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征求意见稿)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7日 苍南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 12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苍南县非居民管道天燃气配气价格及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苍南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5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1、温州燃气集团龙苍有限公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由于试用才一年,采取暂定价(两年),以年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3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31-50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96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01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95元。 2、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暂不作调整,按(苍发改价〔2021〕 16号)文件执行,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3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0元(含税,下同);第二阶梯用气量在331-500立方米(含)之间,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44元;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01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5.55元。 三、执行时间 上述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正式发文之日执行,原相关优惠政策保持不变,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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