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征求反馈意见截止至2025年2月23日。 联系单位: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5楼507 联系人:项文雅、周梦霞 联系电话:89328803 传真:87773812 电子邮箱:xj7773812@163.com 注: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仙政发〔2025〕2号)文件精神,规范旅游市场营销奖励(补助)政策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流程 (一)过夜团队直通车奖励 1.奖励对象 县外旅行社 2.流程 (1)计划开通直通车线路的须提前 1 周至仙居县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申请备案,备案材料为旅行社营业执照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仙居旅游直通车线路开通承诺书》。 (2)直通车线路正式开通后,每月提前 1 周报送《直通车月度计划表》至邮箱 xianjulvyou@163.com,计划外临时新增班次须提前 1 周报备。 (3)提前一日及当日及时于网络平台报送相应信息,团队离仙当天或隔天于网络平台内核报相应信息。 (4)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上一年度申报奖励资料《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送至仙居县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门票(须注明日期、人数)、住宿发票(须注明入住日期及离店日期、人数)上传至网络平台。 (二)疗休养团队招徕奖励 1.奖励对象 县外旅行社 2.流程 (1)每年 1 月 31 日前将上一年度申报奖励资料《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以及疗休养合同原件送至仙居县文广旅体局产业发展科,预报、核报团队信息,上传门票(须注明日期、人数)、住宿发票(须注明入住日期及离店日期、人数)至网络平台。 二、相关规定 (一)过夜直通车线路可随报随开,但全年要求不变。 (二)县外旅行社可由县内地接旅行社代为在网络平台预报、核报团队信息,上传门票、住宿发票至网络平台。 (三)未及时报备和报送的团队不计入奖励。 (四)免费游览仙居 5A 级景区的游客不计入奖励申报范围。 (五)申报过夜直通车奖励、疗休养团队旅游奖励时发票购买方可以为申报单位的县内合作地接旅行社。 (六)以上申请各项奖励(补助)的旅游企业应保存完整的档案资料 2 年以上以备检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一)申报奖励的旅游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奖励,若经查实即取消其奖励(补助)资格,自当年度起三年内,不得享受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补助)政策。 (二)县外旅行社如将申报的“直通车”线路客源地之外的游客数据纳入“直通车”线路奖励申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当年奖励(补助)申报资格。 (三)县内旅行社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没有按照规定统计入库的,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四、本实施细则从 2025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同时《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仙文广旅体〔2024〕94号)文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政策 2.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 3.仙居旅游直通车线路开通承诺书 4.仙居县旅行社承诺书 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 年 月 日 附件1 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政策 (节选自《仙居县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五、拓展旅游营销市场 (十二)鼓励开通过夜团队直通车。对县外旅行社在客源地设立经营机构招徕游客,开通仙居旅游过夜团队直通车线路,定期发班,全年班次达 25 班以上(当日发车仅算 1 班,每班实际购票人数不少于 20 人),购票游览一个5A级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1000人·夜以上的,给予过夜团队直通车线路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实际住宿总量 | 第一夜 | 第二夜 | 第三夜 | 远端市场系数 | 0-2500 人·夜 (不含) | 48 元/人·夜 | 20 元/人·夜 | 10 元/人·夜 | 实际奖励金额*1.4,奖励条件为“全年班次达 20 班以上(当日发车仅算 1 班,每 班实际购票人数不少于 20人),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 800 人·夜以上” | 2500-4000 人·夜 (不含) | 50 元/人·夜 | 4000 人·夜以上 | 53 元/人·夜 | 备注 | 1.远端市场: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和福建六省(市)以外 地区; 2.入统企业(单位)住宿:第一夜奖励金额再增加 5 元/人·夜; 3.客源地:省内以地级市为限,省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限。 |
(十三)鼓励来仙疗休养。鼓励积极招徕疗休养客源。对县外旅行社积极招徕疗休养游客购票游览一个5A级景区并在仙居住宿一晚以上,且符合上述要求的年累计游客实际住宿总量达到300 人·夜以上,给予疗休养客源招徕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实际住宿总量 | 第一夜 | 第二夜 | 第三夜 | 0-600 人·夜(不含) | 60 元/人·夜 | 30 元/人·夜 | 20 元/人·夜 | 600 人·夜以上 | 70 元/人·夜 | 备注 | 享受该项奖励不再享受直通车旅游线路奖。 |
附件2 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 (盖章)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奖项1 | (过夜游、疗休养) | 金额 | 元 | 申报奖项2 | (过夜游、疗休养) | 金额 | 元 | 总金额 | 大写人民币: 元 | 小写人民币: 元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相关科室意见 |
| 主管单位 意见 (盖章) |
| 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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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申报旅行社负责填写,一式两份。
附件3 仙居县旅游过夜直通车线路开通承诺书 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我公司拟于 年 月 日起开通“仙居旅游过夜直通车”线路,拟与仙居当地 合作。 为保证“直通车”线路顺利开班运营,助推仙居旅游发展,我公司郑重承诺: 将严格按照《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仙文广旅体〔2025〕 号)文件要求,开通“仙居旅游直通车”线路,积极宣传推介仙居旅游精品线路;组织客源定期开班,全年班次达25班以上(当日发车仅算1班);不将申报的“直通车”线路客源地之外的游客数据纳入“直通车”线路奖励申报;提供的奖励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恶意欺瞒。如有违反,本公司自动放弃本年度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资格。 承诺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仙居县旅行社承诺书 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进一步强化诚信旅游理念,助推仙居旅游发展,树立旅游业良好形象,我公司郑重承诺: 将严格按照《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仙文广旅体〔2025〕 号)文件要求,积极宣传推介仙居旅游精品线路;提供的奖励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恶意欺瞒。如有违反,本公司自动放弃本年度仙居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资格。 承诺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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