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就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12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问题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068831764@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829179,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慈溪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宓聪苗,联系电话:63990829)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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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1-20 截止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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