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青田县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青田县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文广旅体局公艺科。联系人:刘梦微,联系方式:0578-6837024,邮箱:841917039@qq.com。

 

附件:青田县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月15日

 

青田县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补助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青田县委《关于实施“文兴青田、挺进共富”工程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青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文化铸魂塑形赋能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推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实施条件、群众需求等因素,围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布局建设。

(二)社会参与,共建共享。鼓励支持公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主体,参与文化和旅游公共事业建设、依法运营、规范管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格局。

(三)创新发展,提升效能。大力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创新模式,通过奖励、补助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地域特色和资源优势,建设群众身边的文旅阵地,打造形式多样的文旅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文化赋能,文旅融合。充分发挥文化赋能作用,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为旅游产品注入丰富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二、扶持对象

积极参与青田县文旅空间建设、“百县千艺”“文艺赋美”等活动展示展演、文化保护传承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以及获得相关荣誉奖项公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主体

三、扶持标准

(一)文旅空间类

1.文化驿站根据《文化驿站建设认定标准》进行场馆功能提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按照改造提升实际投入额度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

(1)建设经费补助面积150-300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活动经费补助文化驿站每月开展文化活动原则上不少于4场(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实时调整更新),根据全年文化活动的开展次数、参与人数、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补助一档8万元/年、二档6万元/年、三档3万元/年。

2.阅读空间相对独立,空间内图书为正规出版物,阅读座位不少于15个,每周对外开放时间在42小时以上符合相应的建设标准,且通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

(1)建设经费补助面积60—100平方米、藏书量2000—5000册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5000册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面积100-200平方米、藏书量2000—5000册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藏书5000册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藏书量2000—5000册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藏书量5000册以上的一次性补助6万元。

(2)开放经费补助每周对外开放时达到56小时以上补助2万元/年达到84小时以上补助3万元/年。

3.旅游驿站:根据《旅游驿站建设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后按照实际投入额度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旅游驿站被省级主管部门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旅游驿站建成后正常开放且服务运营良好的,给予补助2万元/年

4.旅游厕所:根据《旅游厕所建设标准》,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按照实际投入额度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旅游厕所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国家I类、国家II类的,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

5.乡村博物馆对首次被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博物馆,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6.非遗传承基地

(1)基地创建经费。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宣传展示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体验点、非遗工坊、非遗小镇、民俗文化村、非遗茶空间和非遗主题旅游线路等各类基地名单或创建培育名单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

(2)管理运营经费。被县级主管部门评为本年度三星、二星、一星的非遗传承(教学)基地,每年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被县级主管部门评为本年度三档、二档、一档的非遗工坊或非遗茶空间,每年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活动展示展演类

1.参加展示类项目。参加国家、省、市、县各平台展示活动,人数在2人以下的个或团体,每天按照省外2000元、市外省内1500元、市内县外1200元、县内10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补助(参展人数大于2人的酌情增加)。阅读推广、旅游展示类项目参照同等标准执行。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实额给予报销或补贴(参展项目需专车运输往返,运输费用按实额给予报销)。

2.参加演类项目参加国家、省、市、县各平台文化表演评比等活动,人数在2人以上的团队,每人每天按照省外500元、市外省内400元、市内300元的标准给予团队补助;人数在2人以下的表演团队,每个项目每天按省外1500元、市外省内1200元、市内1000元的标准给予团队补助阅读推广、旅游评比类项目参照同等标准执行。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实额给予报销或补贴(参演道具需专车运输往返,运输费用按实额给予报销)。评比中获奖的项目,若符合“荣誉奖项类”扶持奖励条件的,则不再按此条款补助。

3.县外特邀项目。对特邀来青田参加展示、展演的县外项目或节目,视其参加活动时间、人数等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000—5000元的补助。

4.品牌剧目引进。对在青田县域内引进品牌剧目的文化企业,经审核评估后,按照每场剧目引进经费总额的80%予以补助,年度补助经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剧目落地演出的相关费用不在此条款补助范围。

5.举办大型活动。由部门、乡镇(街道)等行政事业单位发起并全额出资,县文广旅体局以联合主办方式参与的主题性文化旅游活动,且达到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经综合评估后给予2-20万元的补助。

(三)荣誉奖项类

1.原创作品获奖原创作品获国家、省、市专业奖项金奖(特等奖)中小型作品(情景剧、歌曲、小品等)一次性分别给予获奖者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大型作品(舞台剧等)一次性分别给予获奖者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2.文艺赛事获奖。对参加由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演出比赛活动,获得国家级金奖、国家级银奖(省级金奖)、国家级铜奖(省级银奖/市级金奖)、省级铜奖(市级银奖)团体或个人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一、二、三等奖参照金、银、铜奖执行,特等奖以金奖额度予以奖励)。

3.阅读空间获奖。对参加由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举办各类阅读空间评比活动,如农家书屋、书香咖啡吧、书香村社、书香车间等获得国家级金奖、国家级银奖(省级金奖)、国家级铜奖(省级银奖/市级金奖)、省级铜奖(市级银奖)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一、二、三等奖参照金、银、铜奖执行,特等奖以金奖额度予以奖励)。

(四)非遗保护传承类

1.非遗项目申报。当年成功列入非遗代表性保护项目名录的保护单位(团体或企业),每个项目国家级3元、省级20000元、市级10000元、县级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政府部门作为保护单位申报不予奖励)。

2.非遗传承人申报。对当年成功列入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国家级10000元、省级8000元、市级5000元、县级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非遗传承人补助。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下发的文件执行;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传承补助

4.非遗传承人进校园教学。被本地各中小学校聘请为特色教育类教师,并签订长期教学合作协议的县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除学校支付的费用外,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课时300元、200元、150元、100元的教学补助。

(五)文化基因激活项目培育类

1.入围县级项目。由个人、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的文化基因激活培育项目,经专家组评议认定后列入县级项目库的,每个项目按照申报经费总投入的7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未被认定通过的不予补助,项目落地和成果转化等相关费用不在此条款补助范围)。

2.入围省市项目。入围县级项目库的文化基因激活培育项目,由县文广旅体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深度挖掘再提升,并参与省级、市级项目申报评选,每个项目给予补助1-2万元(具体补助金额依按照省市申报条件而定)。成功入围省级、市级项目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的额外奖励经费(项目落地和成果转化等相关费用不在此条款补助范围)。

四、监督管理

(一)县文广旅体局有权对公共文旅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补助奖励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否则将收缴截留、挪用的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奖励,同时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

1.在核验中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投诉的。

3.恶意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行为的。

五、相关要求

(一)本办法涉及的所有项目(主体)应提前向县文广旅体局申请备案,或由县文广旅体局委托、指派,且所有材料必须通过审核,否则不予补助奖励。

(二)利用财政资金建设打造的项目或已享受过政府奖励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奖励

(三)同一项目(主体)符合多项扶持条件进行提档升级、先后获得多项荣誉,再次申请补助奖励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办法由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之条款和细节,由相关业务科室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五)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征集部门:青田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5-01-15 截止日期: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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