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拟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政发〔2012〕70号)等6件文件,现将《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月22日前通过书面提交、信函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开化县监管办(凤凰南路2号政府服务中心606办公室),联系人:罗佳,联系电话:0570-6016538,电子邮箱:241857819@qq.com。 附件:《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等文件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政发〔2012〕70号)《关于公布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备案)办理程序及示范文件的通知》(开政办发〔2008〕97号)《关于印发<开化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1〕5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1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开政办发〔2015〕38号)《关于印发<开化县2015年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指导目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99号)等6件文件,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起草说明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开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相继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政发〔2012〕70号)《关于公布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备案)办理程序及示范文件的通知》(开政办发〔2008〕97号)《关于印发<开化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1〕5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1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开政办发〔2015〕38号)《关于印发<开化县2015年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指导目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99号)等6件文件,有效规范了我县招标投标工作。2023年,6件文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3〕297号)要求,列入《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开政办发〔2023〕52号)修改范围,计划分步开展修改、废止工作。6件文件施行已超过10年,期间《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已于2024年7月26日废止,国家、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招标投标相关政策,与上述制度存在冲突。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需要废止上述6件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