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关于临平区回迁安置小区物业费收缴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0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公示受理单位: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临平区人民大道650号建设大厦 邮编:311100 联系人:李超 联系方式:0571-89532623 电子邮箱:917506728@qq.com 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临平区回迁安置小区物业费收缴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回迁安置小区市场化物业管理和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全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临平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通过提升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等措施,规范小区物业费收缴工作,建立业主缴交物业费的良好习惯,计划用两年时间提高回迁安置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原则上回迁安置小区已交付使用超5年的,不再享受物业补助政策。 二、实施范围 临平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回迁安置小区。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物业费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5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5年后由业主委会(物管委)或社区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参照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公布物业服务收费参考价格,供回迁安置小区业主参考。物业服务收费参考价格具体如下: 物业服务等级 | 物业费参考价格(元/建筑平方米·月) | 多层住宅 | 带电梯多层、小高层和高层 | 甲级 | 1.80 | 2.20 | 乙级 | 1.30 | 1.70 | 丙级 | 0.95 | 1.25 | 地下汽车停车位(库)物业费按个计收(元/个·月) | 30 |
(二)提升回迁安置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各镇街和社区应充分运用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引入、项目考核、企业星级等级评定、物业企业退出、物业行业服务标准等机制,由各镇街积极引导业委会(物管委)通过区级统一平台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全市范围内优质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回迁安置小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小区事件处置权责清单,明确处置业务流程和规范,通过数字化的巡查、预警、研判、派单、监督,实现“政府监管有抓手、业主权益有保障、物业服务有提升”的目标,有效规范小区物业费收缴工作。 (三)加强党对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领导 以回迁安置小区业委会(物管委)成员中的党员为基础,在小区全面建立党组织,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小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加强和依法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升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自治能力和水平,提升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各镇街和社区要指导、参与、监督业委会(物管委)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换届改选、物业选聘、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住宅小区事务,规范业委会(物管委)处置小区事物的相关流程并提高业主文明习惯和守法意识。 (四)明确回迁安置小区物业费的收缴机制 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缴纳截止日期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费的,社区、业委会(物管委)协助物业企业向欠费业主所在单位、组织通报业主欠缴物业费信息,相关单位、组织应予以支持。拒不缴纳的,镇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单位可采取公开曝光、申请法院执行等多种措施支持物业费收缴工作。 2.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镇街、社区、业委会(物管委)提交物业费欠费住户清单,镇街和社区应全力支持并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做好物业费收取工作,确保物业费应收尽收,收缴情况纳入镇街对社区的考核。 (五)规范物业补助路径并培养缴费意识 1.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回迁安置小区。由镇街或村级集体经济直接补贴物业费至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改由安置户缴纳物业费后凭物业费收款收据向原所在行政村村级集体组织按比例申请补贴。安置小区尚未安置或空置的房屋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向业主公布每户业主的物业费缴交和使用情况。 2.对于未交付或未分房的。镇街应在征迁公告中明确可通过“先收后返”、“先收后补”等方式明确具体收缴办法,统一缴付物业费,提升业主“有偿购买服务”意识,积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按时足额收缴物业费。 (六)增强回迁安置小区自我“造血”功能 小区业委会(物管委)、社区要认真盘点厘清回迁安置小区配建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社区用房、公共停车位、人防设施、剩余车位管理费等共有资产资源及收益情况并登记造册,强化共有资产资源的出租管理,充分挖掘提高共有资产资源的出租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同时,业委会(物管委)定期向社区提交共有收益收支清单并在小区内公示,由社区进行抽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业委会(物管委)、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整改、闭环处置,对发现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七)着力打造邻里型和谐回迁安置小区 发挥回迁安置小区党组织牵头作用,大力推进文艺体育类群众兴趣社团建设,联合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亲子、敬老、文化、娱乐、体育等多样睦邻节活动,建设新型和睦楼道,构建新型邻里关系,打造新型熟人社会,营造和谐、稳定、亲密、团结的人文氛围。发挥模范带动效应,制定相关激励制度,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业主,并加大宣传和正面引导力度,从而促使更多业主积极缴纳物业费。 (八)明确回迁安置小区维修维护机制 回迁安置小区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平台)承担保修责任,并由镇街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在保修期外的,小区业主应通过自筹资金、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对房屋进行维修,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九)探索回迁安置小区自治管理模式 若回迁安置小区实施物业费收缴提升行动后,物业费缴交率仍达不到预期值,同时社区集体经济无力承担。小区业委会(物管委)可探索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即现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由业委会(物管委)委托其他组织或者自行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2月) 区、镇街两级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职责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2月—2026年12月) 1.2024年12月-2025年2月,各镇街选取一个有条件的回迁安置小区进行试点。 2.2025年3月-2025年12月,各镇街实施的回迁安置小区覆盖率不少于50%以上。 3.2026年1月-2026年11月,各镇街实施的回迁安置小区覆盖率达到100%。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1月—12月) 1.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系统考核评估。 2.评选并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广泛宣传。 3.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形成临平模式并进一步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涉及设施和物业专业服务管理、业主自我管理等方方面面。提升物业费收缴率既要发挥镇街、社区和业委会(物管委)基层组织的作用,又要借助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和行业内的专业力量加强保障。通过建立区、镇街两级回迁安置小区物业费收缴提升行动专班,形成联动机制,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形成管理合力,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加强服务指导。区住建局、镇街、物业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社区、业委会(物管委)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指导,在业主大会的召开、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物业费的收取和支付等方面积极协调配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要注重发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委)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