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推动“规下”“限下”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县实际,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了《青田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青田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时间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2月3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收件人):孙怡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67号) 联系电话:0578-6822060
附件1:
青田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为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推动“规下”“限下”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在青田县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等相关报表,且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并纳入“规上”“限上”统计范围,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支持。 (一)规模以上工业标准: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标准 1.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4.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 1.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互联网、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工作。 2.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 3.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四)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三、工业企业上规奖励标准 (一)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在3月底前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在6月底前或首次销售之日起4个月内实现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0万元;在9月底前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9月份以后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年度小升规企业(除已享受上规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二)对年度上规(包含新上规及小升规)企业,自上规次年起按照年度销售收入增速分档给予3年奖补:年度销售收入增速达到20%(含)-50%的,给予奖补5万元;年度销售收入增速达到50%(含)及以上的,给予奖补10万元。本奖补与青政办发〔2022〕9号文件第3条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四、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奖励标准 (一)服务业企业上规奖励 1.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对新开业服务业企业,每年在2月底前完成上规纳统的,给予25万元奖励;在5月底前完成上规纳统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8月底前完成上规纳统的,给予15万元奖励;在11月底前完成上规纳统的,给予12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批零住餐业上限奖励 1.鼓励批发零售业上限纳统。对月度纳统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含个体户),每年在6月底前上限纳统的,给予25万元奖励;在9月底前完成纳统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11月底前完成纳统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年度纳统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含个体户),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住宿餐饮业上限纳统。对月度纳统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含个体户),每年在6月底前上限纳统的,给予15万元奖励;在9月底前完成纳统的,给予12万元奖励;在11月底前完成纳统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年度纳统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含个体户),给予8万元奖励。 3.鼓励符合条件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按工会疗养相关规定申报定点范围。 (三)上规上限服务业企业增速奖励 1.自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次年起,实现当年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且上年的增速为正增长: (1)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6万元。 (2)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8万元。 (3)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 2.自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次年起,实现当年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50%以上且上年的增速为正增长: (1)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 (2)当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15万元。 (3)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四)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辅业分离后且当年能达到上规、上限标准的企业进行有计划分离,对分离注册的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入库纳统的,在享受上规上限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单独设立法人单位进行统一收银且财务独立核算,并实现“规上”、“限上”入库纳统的,在享受上规上限政策基础上,给予系统建设奖励30万元。 五、支持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六、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上规纳统。具体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七、鼓励样本库企业(个体户)做大做强,列入上规上限培育库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培育期不超过3年。 八、加大新上规上限企业培训和考核力度,对新上规上限企业的企业主和财会、统计人员每年开展一次免费培训,加强相关人员市场拓展、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升级等方面能力提升。对填报及时、填报数据质量高的给予表彰奖励(奖励标准由统计部门另行制定)。 十、执法部门统筹优化执法检查活动,实行综合查一次,建立涉企案件“首违不罚”清单,落实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罚制度,积极引导各类企业自查自纠违规经营行为。简化审批流程,深化数字化改革,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水平,构建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企业获得感更强的服务环境。 十一、加强对未上规上限企业的排摸,对低散乱企业进行整治提升、腾笼换鸟;对上规上限意识薄弱的企业开展走访约谈,引导企业积极上规上限;对应上未上企业进行综合辅导,在税收、环保、用电供水、能源等方面落实从严管理。 十二、经济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规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相关政策的解释、执行和兑现。 十三、新“上规”“上限”企业三年内退出“规上”“限上”统计的,应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四、同一项目既符合本办法又符合其他政策,由企业自行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相关政策、原规上企业拆分合并和年度下规下限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新“上规”“上限”企业退出“规上”“限上”统计后再次纳入“规上”“限上”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规上限上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
关于《青田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为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推动“规下”“限下”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公平竞争条例》精神,牵头拟订《青田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根据县政府指示,我局开展《意见》起草工作,并于1月初形成《青田县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1月3日,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涵盖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企业,提出15条政策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二条明确政策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是工业企业上规奖励标准,共二项,包括对企业月度上规纳统和首次“小升规”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对自升规次年起企业的成长奖励。 第四条是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奖励标准,共五项,包括服务业企业月度上规和首次“小升规”分档奖励、鼓励规上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成长型奖励,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分档奖励和销售额增长奖励、将培育符合条件的限上住餐企业纳入工会疗养定点范围,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专业市场、商贸综合体上规上限系统建设奖励等。 第五条是支持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是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上规纳统,具体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至十五条是对要素保障、优化服务、责任落实等举措的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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