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监督审查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29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途径:请将相关意见反馈我局(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555号424办公室,邮编325800,电话:0577-68881955,邮箱:2270623912@qq.com)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0日
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 总则 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 府 投 资 条 例》、《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监督审查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三 所谓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经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提出的,非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对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以及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等,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四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深化前期设计,尽量减少变更,严格限制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设计变更改变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确因技术性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客观因素导致需要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的原则,按照本办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二 职责和分工 五 实施工程变更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建设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认定、审核和报批,负责工程变更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二)参建单位工作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并提出技术性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批复意见和项目实施要求,及时编制工程变更的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权限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变更方案及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理。 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工程变更的审价工作,具体参与对设计变更的分析、工程签证单的计量与评估,并出具审价意见。 六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监督、检查,对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事项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牵头组织召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会议。 县财政局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财政监督。 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审计监督。 县监委负责对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行政监督。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内工程变更的技术性监督和检查,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经济性监督和检查,对归口管理单位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查。 三 工程变更范围及类别 七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变更; (四)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较大幅度变化的; (五)工程质量标准改变; (六)其它引起合同变更的事项。 八 存在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纳入工程变更范围: (一)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暂定价、暂定量等; (二)因政策性调整导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相关项目价格改变的。 九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等内容,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未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或招标单位在书面答复中未予以认可的,原则上不给予调整。 十 根据施工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金额,将变更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详见下表: 合同价款 | 重大变更 | 较大变更 | 一般变更 | 2000万元(含)以下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超过200万元; 2.超过合同价20%; 3.单项变更超过50万元。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含); 2.不超过合同价20%(含)。 3.单项变更不超过50万元(含)。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累计不超过60万元(含); 2.不超过合同价10%(含); 3.单项变更不超过20万元(含)。 | 2000万-5000万元(含) | 累计超过350万元,或单项变更超过100万元。 | 累计不超过350万元(含)且单项变更不超过100万元(含) | 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含)且单项变更不超过30万元(含) | 5000万元-10000万元(含) | 累计超过500万元或单项变更超过150万元 | 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含)且单项变更不超过150万元(含) | 累计不超过250万元(含)且单项变更不超过50万元(含) | 10000万元以上 | 累计超过 800万元或单项变更超过200万元。 | 累计不超过800万元(含)且单项变更不超过200万元(含) | 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含)且单项变更不超过100万元(含) |
十一 对施工合同总价不足400万,且变更后施工合同总价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参考本办法出台制度性文件进行变更管理,变更结果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定期组织财政、审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实施抽查。 四 工程变更流程及报批程序 十二 工程变更一般由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等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十三 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分析工程变更原因,初步界定变更责任,组织各参建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编制工程变更初审方案。 十四 项目建设单位视工程变更具体情况,组织各有关参建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形成联合审查意见,或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十五 涉及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原勘察设计单位解体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新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变更超越原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和负责变更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 项目施工单位依据现场踏勘情况,填写《工程变更联系单》(附件1),并根据变更图纸编制完整的《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表》。《工程变更联系单》须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属于设计变更的,应同步提供设计单位盖章的设计技术联系单、平面位置图、设计构造图及有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出具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 十七 工程技术变更(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重复等,只需校对就可确认的除外)涉及较大范围或重要内容等项目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的,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具体实施前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书,同时需取得有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出具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视项目必要性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二次论证,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十八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变更资料包括: (一)工程变更情况说明汇总表。总体说明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目前实施情况、责任分析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附件2) (二)立项文件,资金来源表 (三)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四)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技术联系单 (五)项目建设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并加盖公章 (六)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出具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 (七)造价咨询单位工程变更造价预算审查意见以及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造价预算表 (八)变更原始记录或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九)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 (十)变更涉及较大范围或重要内容等项目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规定的,需提交联合审查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 (十一)因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引起的工程变更需提供该地质的工程复勘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所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九 项目变更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完成内部流程后,填写《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一般变更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完整变更资料,提交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存档,并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备查。 (二)较大变更:由建设单位完成内部流程后,填写《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较大变更审批表》(附件4)和提供完整变更资料,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征询县财政局意见后,由县发改局形成综合审核意见,报项目分管副县长审批,必要时召开项目工程变更专题会议。提交分管副县长审批前,原则上由县发改组织建设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对变更事项进行详细审查,并出具审查会议纪要。 (三)重大变更:由建设单位填写《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附件5),履行较大变更审批程序后报县长审批,原则上召开县政府有效投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幅度超合同价25%以上的,县监委和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职能,视情况将部分重点项目纳入县委巡察组重点巡察和审计计划进行审计。 二十 须上报国家、省、市部门审批的变更,应按规定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十一 项目累计总投资增加超过概算10%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二十二 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影响,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实施,及时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申报时应当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当时的情形。 五 法律责任 二十三 施工单位未按原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要求擅自违规施工、或因施工单位管理混乱、质量低劣而返工等造成概算突破原批准概算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四 监理单位在项目业主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方案的情况下,未及时向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审批部门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 勘察、设计、咨询评估、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六 项目业主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工程结构、工程性质、扩大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进行计划外工程建设等重大变更引起建设总费用超过原批准概算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七 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原因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将相关单位录入信用评价系统。 二十八 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十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工程审价审计时不予确认: (一)对项目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的; (二)肢解工程变更内容故意压低变更金额规避审批的; (三)工程变更违反本办法签证规定的。 六 附则 三十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造地项目变更按交通、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政府投资的项目参考本办法执行。 三十一 本变更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8〕6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县政府出台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工程变更联系单 2.工程变更情况说明汇总表 3.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一般变更审批表 4.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较大变更审批表 5.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 附件1 工程变更联系单 编号:0X 工程名称 |
| 单项工程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承建单位 |
| 变更原因: | 变更内容: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名): 日 期: |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名): 日 期: | 勘察单位意见: 勘察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名): 日 期: |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名): 日 期: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名): 日 期: |
说明:本表一式4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机构、设计机构签审后,随同审批意见,施工单位、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各1份。 附件2 工程变更情况说明汇总表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
| 合同金额 |
| 单位工程 |
| 变更金额 |
| 项目概况 |
| 变更原因 |
| 变更内容 |
| 变更内容实施情况 | □已实施 □未实施 | 变更责任分析 |
| 对变更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和建议 |
|
附件3 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一般变更审批表 工程一般变更第 号 项目名称 |
| 概算批复文号 |
| 批准概算 |
| 单位工程 |
| 合同名称 |
| 合同金额 |
| 累计变更 | 金额(元) |
| 预计变更金额(元) |
| 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
| 变更原因、内容及对造价、工期影响: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较大变更审批表 工程较大变更第 号 项目名称 |
| 概算批复文号 |
| 批准概算 |
| 单位工程 |
| 合同名称 |
| 合同金额 |
| 累计变更 | 金额(元) |
| 预计变更金额(元) |
| 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
| 变更原因、内容及对造价、工期影响: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县发改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分管副县长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重大变更审批表 工程重大变更第 号 项目名称 |
| 概算批复文号 |
| 批准概算 |
| 单位工程 |
| 合同名称 |
| 合同金额 |
| 累计变更 | 金额(元) |
| 预计变更金额(元) |
| 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
| 变更原因、内容及对造价、工期影响: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项目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县发改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分管副县长意见: 日 期: 年 月 日 | 县长意见: 日 期: 年 月 日 |
《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工程投资控制,2018年我县制定出台《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苍政办〔2018〕60号)。自原管理办法印发日起已历时六年,随着上级政策法规持续更新出台,与县内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性规范文件的出台,原管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2019年7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这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特别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定义进行规范。二是县府办根据省交通厅的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于2021年出台《苍南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内容与《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苍政办〔2018〕60号)相冲突,不利于项目业主报批。三是政企改革后,县国资办于2023年出台《苍南县县属国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第十六条规定,县属国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预结算和工程变更的,由县属国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经集体决策确认。县委、县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2023年7月17日后,县属国企投资项目不在纳入政府性投资变更范筹。四是原管理办法未对项目业主施实工程变更流程及审批报送材料进行明确,出现业主多次跑的现象,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推进。综合以上原因,结合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实际,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需要作相应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 (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 (四)《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监督审查管理办法(暂行) 》(温财投资〔2021〕5号)三、制定原则 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的原则以及“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报批流程,强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管理职责,明确工程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四、政策内容 (一)明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工程变更的定义、适用范围,明确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原则及工程变更的基本遵循。 (二)明确参建各方在工程变更提出中的主要职责及负责事项,明确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 (三)明确本办法实施的范围 及内容;明确工程变更分类管理的标准。 (四)规范建设单位开展工程变更流程;明确审批报送资料及报批程序。 (五)提出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涉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按规定履行程序应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五、征求意见情况 《苍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苍南县政务办公平台OA系统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0日),县住建局建议第六条“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内工程变更的技术性和经济性监督和检查”调整为“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内工程变更的技术性监督和检查,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经济性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工程变更情况说明调整为变更情况说明表,同时建议表格按照模块化、清单化填写;县水利局建议第十六条中属于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的材料建议修改为由设计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设计技术联系单;县教育局建议第十一条对施工合同总价不足400万的工程参照本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现文本已按此进行修改。此外,未收到其他意见和建议。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