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1653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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