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关怀版 | 智能问答 | 简体 | 繁体 | 浙江政务服务APP | 微博平湖 | ENGLISH | 日本语 |
平湖市人民政府 平湖市人民政府
退出老年模式

《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1-03
  •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局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1653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发布日期:2025-01-03 截止日期:2025-01-15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5日,我单位将《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2日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

主办: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平湖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平湖市数据局)

备案:浙ICP备2022030786号-1 浙公网安备33048202000166号 网站标识码:3304820002

图片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