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文件规定,结合《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政府第330号令)和我县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政策规定,我局联合县财政局起草《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等书面方式及时反馈。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0日 联系人: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联系电话:0570-7881289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鹏程路22号 附件:1.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2.起草说明.wps 龙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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