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关于实施〈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违反〈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发送网络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6日 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舟山市市场监管局北217室 邮编:316021 邮箱:zszjtj@163.com 联系人:赵华龙 联系电话:0580-2299318 附件:1.《关于实施<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违反<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关于实施《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关于互助救援协议 2024年7月1日起,电梯维保单位未设立维保点,无法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的,应当与设立维护保养点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互助救援协议;若偏远海岛地区电梯维保单位均未设立维保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指定应急救援人员并签订协议,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经该电梯维保单位培训合格、出具证明后,方可实施救援。协议应当明确使用单位、委托单位、受托单位(或受托人)三方的应急救援责任和义务。 二、关于空气调节器 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办理安装告知的有机房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内安装空调,保障电梯正常使用环境条件,并在监督检验前电梯安装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有效确认。 三、关于电梯运行监测装置 (一)运行监测装置的配备。 1.2024年7月1日起办理安装告知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 2.探索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配备电梯远程监测装置。鼓励使用单位对既有乘客电梯安装电梯运行监测装置。 (二)运行监测装置的技术要求。 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应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技术要求应至少符合《舟山市智慧电梯管理平台物联感知接入规范》的要求。 (三)运行监测装置的检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单位提交电梯施工自检报告前,将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接入市市场监管部门智慧电梯管理平台,检验机构在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前应当对电梯运行监测装置进行有效确认。 四、关于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建设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单位提交电梯施工自检报告前,提供由通信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证明。 五、全装修住宅电梯委托检验 委托检验项目见附件1a,若电梯安全技术规范更新的,检验项目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相应调整。 六、其他规定 本办法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1a 全装修住宅电梯委托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内容与要求 | 检验结果 | 检验结论 | 1 | 技术资料 | 电梯整机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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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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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机房(机器设备间) | 通道安全畅通、照明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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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机房专用、机房门和窗完好、无明显渗漏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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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机房/机器设备间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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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控制柜清洁、接线正常有序、部件无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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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曳引系统运行平稳、无异响、无明显渗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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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制动器动作可靠、闸瓦间隙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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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齐全、标识清晰、功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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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限速器活动部件灵活有效,校验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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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井道 | 井道照明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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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轿顶防护栏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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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轿顶检修开关标识正确、功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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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上下极限开关功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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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轿顶、层门上坎与井道壁之间清洁、无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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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导轨支架固定可靠,导轨压板牢固无松动,导轨清洁无锈蚀、油杯各部件齐全、润滑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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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靴衬/滚轮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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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悬挂装置、补偿链/绳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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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轿顶反绳轮、对重反绳轮连接固定可靠、运行无异响,轮槽清洁,磨损量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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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对重架、对重块平整、无变形,对重块固定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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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轿厢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应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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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轿厢照明、应急照明运行正常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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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紧急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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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轿底各部件无明显生锈、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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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内容与要求 | 检验结果 | 检验结论 | 25 | 层门、 轿门 | 层门和轿门装置清洁、无明显锈蚀或浸泡的水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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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层门和轿门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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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层门和轿门运行平稳无异响,门扇和地坎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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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层门锁和轿门锁(如有)动作灵活,接触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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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轿门再开启保护装置功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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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工作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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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底坑 | 底坑地面平整、环境清洁、无渗水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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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缓冲器完好、无明显锈蚀、对重缓冲距离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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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底坑各电气安全保护开关位置合理、功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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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随行电缆固定可靠、长度合适、无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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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运行 试验 | 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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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违反《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处罚裁量基准 为规范行使电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违反〈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为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2a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 序号 | 处罚依据 | 考量因素 | 裁量阶次 | 裁量幅度 | 备注 | 1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新安装的电梯机房内未安装空气调节器的; | 从轻: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2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安装的载人(货)电梯未实现电梯轿厢和井道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有效覆盖的; | 从轻: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3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安装的电梯未按照规定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或者统一接口的; | 从轻: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4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检验的。 | 从轻: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5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1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 | 一般 | 责令改正,处5.1万元以上7.9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改正,处7.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6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采取围蔽、警示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初次发现违法行为的; | 从轻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发现违法行为2次的; | 一般 | 责令改正,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1、发现违法行为3次及以上的;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改正,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7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移交电梯相关资料的; | 从轻: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8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未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实行实时监控的; | 从轻: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9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未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的。 | 从轻: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10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保持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有效应答,或者未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以上2.2万以下罚款; |
| 一般: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 | 一般 | 责令改正,可以处2.2万以上3.8万以下罚款; |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改正,可以处3.8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
| 11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电梯乘用人未采取安全防护、防洒漏措施运送装修材料或者大件物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从轻: 初次发现违法行为的; | 从轻 |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440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发现违法行为2次的; | 一般 | 责令改正,处440元以上760元以下罚款。 | 从重: 1、发现违法行为3次及以上的;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造成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 从重 | 责令改正,处76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12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要求实施救援和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1、初次发现违法行为的; 2、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但未按规定向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的; 3、应急救援到达时间30分钟以上40分钟内到达; | 从轻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7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1、发现违法行为2次的; 2、应急救援到达时间4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到达; | 一般 | 责令改正,处3.7万元以上7.3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 1、发现违法行为3次及以上的; 2、应急救援到达时间1小时以上到达。 | 从重 | 责令改正,处7.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3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无正当事由,拒不服从调度指令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 / | / | 通报批评 |
| 14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相关单位和机构未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从轻: 1、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900元罚款: |
| 一般: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900元以上2100元以下罚款: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从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15 | 《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和监督管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从轻: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下; | 从轻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般: 涉案电梯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 | 一般 | 责令改正;处9.5万元以上15.5万元以下罚款: | 从重: 1、涉案电梯数量50台以上; 2、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从重 | 责令改正;处15.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注:本裁量基准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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