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外资招引力度优化县域外资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相结合,实现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4号)文件结合开化实际,制定《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512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周雨欣联系电话:18458960306710306

联系地址: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电子邮箱:1764383117@qq.com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

20241226


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县域开放型经济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相结合,进一步打造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体系,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开化县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承载力、影响力,推动外资稳步扩面增量,为实现开化县外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力争全县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1500万美元以上。到2027年,力争全县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政策支持

1.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奖补之外,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奖补之外,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重大服务业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1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外资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1%的比例奖补之外,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亿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7‰的比例奖补之外,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对制造业外资项目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不含)的,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1.5%给予奖励;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不含)的,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2%给予奖励;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不含)的,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3.5%给予奖励;2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5%给予奖励。对服务业外资项目按照上述制造业外资项目分档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该条政策与第12条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四、附则

1.本《意见》奖励补助适合对象为我县依法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类(含商业综合体)、金融类(含QFLP基金和类金融)项目除外。对同一项内容,符合多项扶持优惠政策条件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该政策奖补实行按年兑现,与《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第7条“多渠道引进外资”条款不重复奖补

2.对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事件)的,奖励补助实行差别对待。

暂缓兑现:对企业存在欠税(含缓缴)情形的,在“信用中国”“信用浙江”门户网站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被列为严重失信的,暂缓兑现奖励补助资

企业在接到经信局通知后3个月内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相应奖励补助;企业在接到经信局催缴补清欠税(含缓缴)通知后3个月内仍未缴清的,取消相应奖励补助。

不予兑现: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当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因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的;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被查处的企业;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的。

3.本政策自202511日起施行。

 

 

《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落实落细“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重要举措,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利用外资工作,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现拟出台《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县外商投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

原政策《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246号)文件中第7条“多渠道引进外资”条款针对性不强、且存在局限性。一是政策普惠制过多绩效不显。原有政策中仅针对全县面上所有外资企业利用外资进行奖励,未体现针对性招引如先进制造业企业等。二是政策奖补力度不足。原有政策中封顶奖励仅50万元,对招引的重大外资项目缺乏相应奖励标准。

二、政策依据

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利用外资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立法,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等一系列文件。

20239月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创新利用外资、做大外贸的方法和渠道。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等文件。

衢州市为配套相应外资政策,已出台《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4号)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第五条“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第十七条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第六项“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第46条“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鼓励各地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叠加效应。

(二)可行性

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制定基于开化发展实际需求。在加强经济发展方面开化县历年来外商投资总量少,规模小,大项目、好项目少、缺乏标志性项目成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要短板之一,影响开化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进程。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是开化补齐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外资招引的实践方面,外资企业在落地过程中会综合比选各地政策,目前一事一议项目招引政策已基本停止少一套系统性、规范性、大力度、能宣传的外资招引政策体系,亟需根据实际,加大利用外资政策力度,形成开化特色竞争优势

三、《意见》主要内容

本《意见》为进一步打造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体系,强化政策支持,针对性的区分先进制造业项目、重大服务业项目及其他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分档奖励,有助于全面提升开化县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承载力、影响力,推动外资稳步扩面增量,为实现开化县外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力争20252027年,全县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分别1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具体内容如下:

1.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2先进制造业项,都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奖补之外,分别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5%4.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重大服务业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1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其他服务业2类外资项目,在省级财政分别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1%7‰的比例奖补之外,分别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的2%1.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当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对制造业外资项目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分档给予一定百分比奖励,对高技术服务业外资项目、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分别按制造业外资项目分档奖励金额的50%35%给予奖励该条政策与第12条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26 截止日期: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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