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加快培育内外贸发展新动能,深入推进各类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业态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产业经济做大做强,现将《开化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月2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 徐青,联系电话:15068933970(713970) 联系地址: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电子邮箱:565364069@qq.com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5日 开化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加快培育内外贸发展新动能,深入推进各类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业态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产业经济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基础配套升级 1.支持电商园区(基地)建设。支持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根据入驻限上纳统电商企业、电商(跨境电商)交易额及园区(基地)特色定位等情况,与园区(基地)主体开展运营考核,经电商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园区,可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营补助。 2.鼓励集聚区争先创优。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电商平台、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等电子商务领域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3.减轻电商运营成本。对在开化发货,年国内快递发件单量达10万票(含)以上,且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电商主体,给予2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增加1万元包干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符合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且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且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海外仓仓储服务成本(不包含物流成本)给予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加快实施主体引育壮大 5.促进电商招大引强。对新招引的电商主体,自来开注册经营一年内的网络销售额分别达5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主体,前3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000m2、1200m2、600m2的办公仓储场地租金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元/m2年,且最终补助金额不超过主体实际支付租金。 6.鼓励跨境电商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通过9610、9710、9810海关监管模式出口,对当年经营目标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6万元、12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奖励。 7.鼓励传统企业开拓电商。对当年线上销售额(不含跨境出口)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生产型企业,按线上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线上销售额(不含跨境出口)达到1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的农产品企业按线上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促进电商提质增效 8.加快直播新业态发展。支持县内MCN机构开展企业服务,每孵化一家纳统的限上电商企业且年纳统网零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MCN机构运营主体1万元、3万元、6万元奖励,每家MCN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9.支持电商“飞地”建设。事前经商务部门备案,对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跨境电商监管方式出口额200万元以上,在本地有实际经营的运营主体,在市外设立运营、设计分公司或者仓储基地且正常经营的,每年按场地租金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自申报年度起,连续补助3年。 10.鼓励开拓跨境业务。对首次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推广活动等)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非首次的,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达3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政策条款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若超过则各主体按比例分配。 四、加大电商人才引育力度 11.鼓励电商产业人才导入。电商企业(不含工业涉及电商企业)新聘用“从事电商相关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以上的电子商务师或互联网营销师”作为员工,并且在开化连续缴纳社保达12个月,将按照每位员工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所获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2.引进一批知名网红达人。鼓励企业结合开化特色节庆,“618”、双十一、双十二等全国线上活动,在全县层面组织开化专场直播活动。对经相关部门事前备案,邀请知名网红(全网粉丝量100万以上)为开化企业进行专场直播带货的,给予活动主办企业直播带货销售额1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五、强化要素保障体系 13.优化电商公共服务:经主管部门公开采购,择优确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结合省级评价或主管部门考核情况,经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在80(含)-90分,90(含)-95分95分(含)以上,对应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补助。 14.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对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外成功维权并取得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案件,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6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六、附则 15.本意见适用于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且诚信守法经营的主体。当年度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16.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之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17.本意见自2025年*月*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月*日参照本意见执行。《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24〕6号)文中第8—12条政策同时废止,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关于《开化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1.必要性: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开化电商新业态加快发展、电商人才加速集聚,先后打造阿里巴巴数字人才直播基地和卡游直播基地,招引落地芸恩服饰等一批优质企业。当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跨境电商发展,将跨境电商列入“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重点工作,对电商政策的前瞻性和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开政发〔2024〕6号文件中,涉及电商政策条款7条,内容有一定局限性。 2.可行性:我局通过前期走访调研电商企业和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照周边县市出台政策情况,参照了《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办发〔2024〕45号)、《桐庐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桐庐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桐商联〔2022〕8号)等政策意见,同时结合《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浙政办发〔2024〕27号)、《衢州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修订本政策。 二、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4年5月启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工作,6月5日,初步制定了政策条款,先后召集重点电商企业及相关部门召开讨论会5次,并与县财政局进行了多轮对接并修改,分管县领导多次专题听取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8月19日,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情况汇报,根据指示精神,不断优化政策条款;10月,根据浙江省跨境电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在电商新政中增加跨境电商内容,11月,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26日向23个相关部门和乡镇征求意见,部门提出1条反馈意见,已吸收采纳;12月3日,与县财政局再次对接讨论,初步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政策意见,并对《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12月13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听取专题汇报后,最终形成正式意见稿。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县域发展,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撬动生态产品价值高效转换,积极探索实践电子商务兴农·争当共同富裕模范生的新路径,努力成为全省展示山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实践的“重要窗口”,进一步优化县域电子商务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本《意见》围绕加快基础配套升级、实施主体引育壮大、加大电商人才引育力度、促进电商提质增效、强化要素保障体系等5个方面,制定了14条政策措施,相比《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24〕6号)文件,增加了9条,优化调整了3条,保留了3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快基础配套升级 1.支持电商园区(基地)建设。支持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对考核合格的园区,可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营补助。 2.鼓励集聚区争先创优。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领域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相应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3.减轻电商运营成本。对在开化发货,达到发货量及销售额的限上电商主体,给予快递包干奖励。 4.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符合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且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达到要求的企业,按建设、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加快实施主体引育壮大 5.促进电商招大引强。对新招引的电商主体,自来开注册经营一年内的网络销售额分别达5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主体,前3年分别给予相应的办公仓储场地租金补助。 6.鼓励跨境电商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通过9610、9710、9810海关监管模式出口,对达到要求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7.鼓励传统企业开拓电商。对达到要求的生产型企业,农产品企业按线上销售额给予1%或2%奖励。 (三)促进电商提质增效 8.加快直播新业态发展。支持县内MCN机构开展企业服务,每孵化一家纳统的限上电商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相应奖励。 9.支持电商“飞地”建设。对符合要求的运营主体,在市外设立运营、设计分公司或者仓储基地且正常经营的,每年按场地租金3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 10.鼓励开拓跨境业务。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贸易业务且达到要求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50%给予补助。 (四)加大电商人才引育力度 11.鼓励电商产业人才导入。对电商企业(不含工业涉及电商企业)新聘用符合要求的员工,将按照每位员工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助。 12.引进一批知名网红达人。对经相关部门事前备案,邀请知名网红(全网粉丝量100万以上)为开化企业进行专场直播带货的,给予活动主办企业直播带货销售额10%的补贴。 (五)强化要素保障体系 13.优化电商公共服务:经主管部门公开采购,择优确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结合省级评价或主管部门考核情况,经考核得分对应给予运营主体补助。 14.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对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外成功维权并取得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案件,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60%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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