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政发〔2015〕111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我县2015年印发的《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5〕111号)文件已不符合当前要求,拟废止,我单位制定了《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政发〔2015〕111 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6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212015。

2.通过邮箱方式,邮箱地址:qyxgtjlyk@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利用科39号窗口,邮编323800。

附件1:《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政发〔2015〕111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政发〔2015〕111 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5日

征集部门:庆元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25 截止日期: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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