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5年印发的《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元县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15〕111号)文件已不符合当前要求,拟废止,我单位制定了《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政发〔2015〕111 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6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212015。 2.通过邮箱方式,邮箱地址:qyxgtjlyk@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利用科39号窗口,邮编323800。 附件1: 《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政发〔2015〕111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 关于《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政发〔2015〕111 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