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县通过强村公司实体化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为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深化集体经济经营机制创新,加快提升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健康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和《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健康稳步发展的意见(试行)》(丽农发〔2023〕108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县消薄办草拟了《关于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共30天。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4日前通过电话、信函及来访等方式向景宁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电话:0578-5629325 联系人:尤凤丹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华路38号。 邮编:323500 附件:关于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