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8月24日—9月2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书面反馈意见建议。

1.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576-88220945

2.书面反馈:联系单位:住建局建筑业科

            通讯地址:椒江区海门街道建设路3号

                           联系人:张凯敏

3.邮箱反馈:电子邮箱:jzyfzswzx@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椒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

若干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建筑业是椒江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富民产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向“新”进军、往“高”攀升是时代潮流趋势。坚持把做大做强建筑业摆在重要位置,锚定“建筑强区”的建设目标,重点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筑业实现“四个转向”,即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优化”、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从“效益优先”转向“绿色优先”、从“基础运营”转向“精细管理”,催生更多新质生产力,提升建筑行业竞争力。

一、推进智能绿色建造

(一)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加快建筑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聚合建筑行业全要素,构建数字建筑平台,提供贯穿产业全链条、连接工程全参与方的技术、应用和平台服务体系,支撑和赋能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建筑业“台州智造”。对获得省级以上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给于30万元奖励,省级以上示范项目(限椒江区项目)给于10万元奖励,对举办部级以上智能建造、绿色施工等新质生产力的观摩示范活动且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于10万元奖励。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二)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一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近零)能耗建筑。积极推进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施工和一体化装修等,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有效降低建造全过程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进一步减少碳排放,逐步提升建筑建造绿色低碳水平。二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三是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全区公建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开展住宅项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可优先推选市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四是推进装配式装修部品基地建设,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深度融合。五是建筑工业化基地获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荣誉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其中钢结构工业化基地奖励分别增加100万元、50万元。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高装配率(达到AA级或AAA级装配 式建筑标准)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全区新出让住宅项目应推广全装修。大力推广楼地面保温和外墙自保温新技术应用。

对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或超低(近零)能耗或装配化装修的商品房项目可进行容积率奖励。采用钢结构装配式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规划地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化装修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规划地上采用装配化装修建筑面积的1%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超低(近零)能耗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建设超低(近零)能耗的地上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高装配率的商品房项目可进行容积率奖励,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要求评价,达到A级、AA级、AAA级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分别不超过规划各单体计容建筑面积的2%、3%、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规划各单体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其计容建筑面积的5%。以上具体奖励方式另行制定。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资规分局 

(三)大力推广绿色建材。一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等阶段落实需求标准。二是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涉及使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的建材产品。三是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四是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优先推广使用台州制造“好产品”。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促进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上市步伐。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应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支持我区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建筑业示范企业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建设,鼓励综合实力强、信用良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独立或联合体方式参与招标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企业做长做全产业链条,在做精主业的基础上,向建筑工业化、新型建材生产和其它三产行业渗透,培育一批设计、制造、施工、运营一体化企业,形成“主业精、副业兴、整体强”的多元化经营格局。在大型工程和施工难度较大工程项目投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和通过EPC+评定分离等合规方式,鼓励优质建筑业企业参与承建项目。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各平台公司

)鼓励企业资质晋升。建筑企业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甲级)综合资质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改革换证获得的资质不予奖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六)加快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拓展区外市场。积极参与浙江省“联盟拓市”活动,支持建筑业企业广泛开展合作、共同承揽区外项目,在巩固现有市场前提下,继续深耕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地区等市场。加快培育外向型建筑业企业,支持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实力强的钢结构、建筑幕墙、装饰装修、古建筑等专业承包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工程市场。建筑施工企业在区外(限浙江省内)承揽业务合同额(以施工许可办理为准)在2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3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5亿元以上奖励20万元,10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招引优质企业对新迁入施工企业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资质企业和一级(甲级)资质企业(含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在椒江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当年产值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5亿元以上、一级(甲级)2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00万元和200万元,并享受相关招商政策。房地产投资以我区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的项目,在预售资金监管上,可以将在途资金(按揭款)按一定比例认同为入库的监管资金,详细实施办法由区住建局另行制定。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激励企业做精做优

)支持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科技部门相关政策。支持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领域走在前列的专业生产型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符合条件的可推优入选市级建筑业示范企业,择优推荐参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工程专业分包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根据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同时结合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工程质量等综合实力考评,由区政府发文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等,考评办法由区住建局另行制定。 (区住建局、区经信局)

(八)支持创优创杯。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推行全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建筑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浙江省钱江杯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限椒江区项目)。“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励2万元。以上各类奖励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文为准(国家级奖励除外)。省外省级同级别奖项的,奖励减半,参建企业不予奖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四、加强保障措施

(九)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工期18个月及以上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鼓励社会资本等其他投资主体投资的项目优先采用施工过程结算。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区住建局)

)盘活建筑企业人才。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推广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工作。支持台州注册建造师回归发展。支持为建筑业贡献突出企业解决人才子女就学困难,按照上一年度年实际入库税收每500万元安排1个入学名额,限额5名支持在建筑业示范企业建立“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试点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经五方主体质量验收合格(具备单位工程五方验收记录表和业主证明),经建设单位同意,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网上解锁,承接新的项目工程。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 

(十一)为优质企业减负。优化营商环境,对信用优良的骨干企业在行政检查上减少频次,各主管部门在对优秀企业、责任担当企业在轻微情节且及时整改到位的行政处罚上,原则上不上网不通报,以教育培训改进提升为目的。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推进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机制。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对于信誉优良的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参与施工的开发项目在行政审批、竣工验收、评奖评优等方面优先开设绿色通道。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

、附则

十二)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椒江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当年的地方贡献部分为限(当年新成立、新落户企业除外)。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度享受本意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十三)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省、市、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2024年全年奖励参照执行,本意见有效期5年。

 

 


征集部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24-08-24 截止日期: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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