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开化县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传承和弘扬历史经典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县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现将《开化县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511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童高林,联系电话:13567024750514750

联系地址: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电子邮箱:909944621@QQ.com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1223

 

开化县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

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精神,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历史经典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县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特制订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1.支持传统工艺技艺保护。对首次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2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本条款来自《开化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开政发〔202410号)

2.支持传统工艺技艺传承。支持工艺美术大师、制茶大师、老药工、酿酒师等设立专业工作室传承技艺文化。对成功创建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的,给予最高3年合计30万元补助用于场地租赁、带徒授艺等工作室建设(本条款来自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

3.打造匠才培养梯队用人单位自主培养的在职在聘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企业自主培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考核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1万元人才津贴。获得省、市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按照省、市级文件标准予以奖励或配套。入选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本条款来自《关于大力实施南孔精英·开聚英才计划的八条意见》县委〔202444)。对新入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历史经典产业工艺美术大师以外的其他工艺美术大师参照执行

4.支持人才平台建设。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技能平台,给予1:0.5的配套奖励。鼓励创建县级高技能人才平台,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经审核达到每年培养20名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要求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本条款来自《关于大力实施南孔精英·开聚英才计划的八条意见》县委〔202444

5.支持老字号品牌、标准创建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并出台上述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本条款来自我县工业政策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品牌及相关主体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6.支持智能体系建设鼓励历史经典产业企业进行数字赋能,对首次评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本条款来自我县工业政策

7.支持企业做精做强。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建设,对员工人数100以上(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拥有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以上、全年营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年度获评省级奖项(铜奖以上)作品5以上、拥有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开展传承培训50课时以上的历史经典产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8.支持产业平台建设。打造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基地,对入选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核心区、协同区的,根据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9.支持开展交流活动经事前备案参加境内、境外(代参展)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80%和交通、住宿费50%补助(每企业每次限2),每次参展,境内、境外(代参展)展展位费补助分别不超过2万元、4万元,交通、住宿费补助均不超过1万元。境内外参展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本条款来自《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246

二、附则

10.本政策所指的历史经典产业包括:茶叶、丝绸、黄酒、中药、木雕、根雕、石雕、文房、青瓷、宝剑等十大历史经典产业,后期根据省级历史经典产业名录动态调整。

11.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的政策条款,由原文件相关单位负责兑现。

12.本政策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71231日止。其他文件与本政策举措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关于《开化县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

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精神,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历史经典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县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特制定《开化县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将政策汇报如下:

一、政策条款

本政策主要是为保证我县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其中对新入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是借鉴浙江省其他地市,目的是为开化县不断培养优秀工艺美术人才做准备老字号”也是借鉴衢州市政策;支持企业做精做强,目的是为了培育开化县历史经典产业龙头企业。

二、新条款经费预算

一是工艺美术大师。每4家评选一次,下一次评选在2026年,开化县预计有2-3人可以申报省大师。二是“老字号”在2027年年底前,开化没有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可以申报。三是支持企业做精做强,在2027年年底前预计只有1家企业有希望达到扶持政策规定的条款。综上所述,到2027年年底预计共需要126万元。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23 截止日期: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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