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春季我区降雨将持续偏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春节、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区森防指办公室起草了《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25年1月11日前反馈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丁力宏,电话:0576-89228969。

 

 

 

 

附件: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路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

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春节、清明期间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5年1月23日至4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区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森林防灭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特此通告。


征集部门:路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20 截止日期:2025-01-11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