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甬发改社会〔2024〕72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宁波市镇海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方式: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569号区发展和改革局社会事业发展科(邮政编码:31504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2、电子邮件:zhqfgj@163.com 。 联系人:俞晴;联系方式:0574-89287543。 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12月31日。 宁波市镇海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意见征求稿).doc
征集结果公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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