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奋力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丽政发〔2024〕20号)精神,我局组织起草了《景宁畲族自治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9日反馈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联系人:胡慧红 联系电话:0578-5622811 邮寄地址:景宁县新田路15号交通大楼11楼 邮编:323500 附件:景宁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d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