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市卫健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共7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邮件及信件请注明“舟山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1.电子邮箱:364745212@qq.com; 2.邮寄地址:舟山市千岛街道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803办公室,邮编:316000; 3.咨询电话:0580-2600115。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和《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1〕3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2024版)》(以下简称《指南》),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综合医院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综合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中西医协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为中西医协同发展创造条件。各综合医院应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医务、教学、科研、人事、信息、中医临床科室、药学、护理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科室(人)负责全院中医药业务管理。 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强化市县两级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设中医临床科室的公立综合医院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综合医院应建立覆盖中西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体系,实施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指南、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加强对中西医临床诊疗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将中医诊疗质量保障情况纳入医院考核要求,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 三、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三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鼓励和支持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诊疗科目设置中医二级科目,鼓励和支持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中西医协同有关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应由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科室负责人。医院应当将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负责人纳入医院相关管理委员会,参加相应会议和活动,规范、落实中医药政策。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可以探索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在全院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发挥好中医药“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优势和作用。鼓励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四、加强中药房设置与管理,保障中药质量 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特别是有条件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调剂服务以及中药饮片煎煮服务。要进一步优化中药药事服务流程,加强调剂、煎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人民群众放心使用中药。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中药制剂室,积极研制开发使用中药制剂,满足临床需求。 五、创新中西医协作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综合医院要在院内会诊管理、多学科诊疗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流程中明确鼓励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的要求。各临床科室收治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开展多学科会诊时,应当根据病情需要邀请中医类别医师参加。根据临床需求,强化综合医院临床科室中医类别医师配备,与临床类别医师共同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按照综合医院登记注册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诊疗科目,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联合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针对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重大疑难疾病,共同研究制订中西医结合专家共识和临床诊疗指南。 六、加强中医药医疗质量管理,保障服务安全 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研究中医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医疗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同中医临床科室,制定本院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具体措施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中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控管理标准与细则,并开展质控培训与定期考核。医院应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管理,确保中医临床诊疗活动遵循法律法规、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中医单病种质量管理,建立中医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和中医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按照《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记录中医诊疗信息,并推动中医临床科室落实相关病历管理规定。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综合医院要加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力度,制定完善培养计划。通过临床跟师、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方式,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加强优秀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加强中医科室护理人员培训,提高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提供中医药特色护理和健康指导。公立综合医院要支持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技能,在学习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鼓励建立中医优势病种或专科专病数据库,提升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八、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基层中医药发展 以分级诊疗、紧密型县域医共同体建设等工作为抓手,强化综合医院与中医医院联动协同工作机制,推进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构建完善中西医结合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九、加强信息化支撑,提升服务效率 综合医院信息系统要支持中医药服务开展。设置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鼓励提供互联网中医药诊疗服务。综合医院要牵头建立或参加多种形式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联合体,开展远程医疗工作,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政策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综合医院要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在科室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重点保障。结合医院发展安排资金,支持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中西医协同等工作建设。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十一、附则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原则参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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