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束公开征求《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公告
根据《平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平政办〔2020〕3号)的规定,县商务局向县财政局、投处中心等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了《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送审稿)》等文件的意见,现将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平阳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意见:
在附则中“6.关于部分名词界定”段中,增加:关于实际用外资数额,以商务部统计口径公布的数据为准;关于服务业项目范围,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关于世界500强认定,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
该条意见,予以采纳。
二、县财政局、县经信局、温州海关驻瑞鳌办事处、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萧江镇、腾蛟镇、麻步镇、海西镇、平阳县经济开发区等均无意见。
三、网络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平阳县商务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