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年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温岭市金融工作中心受市政府委托,修订起草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年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温岭市金融工作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1691595;

联系人:李挺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A312办公室(规划馆楼上)。

附件:1.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出台《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起草说明

 

温岭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中心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促进金融创新,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集聚优质金融资源,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现结合温岭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改革创新,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

(一)建立金融业考评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1.通过建立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贯彻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宗旨,聚焦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提高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机构支持经济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财政性存款竞争性存放加分项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二)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有力补充

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互补性较强的金融组织体系和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2.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担保费优惠政策。对于年度比其标准费率降低的担保费,予以50%补助,本项全市总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大于最高额,按比例进行补助。

3.根据《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号),对外汇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

4.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企业等地方金融组织,向我市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发生实际损失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本项全市总补偿不超过50万元,大于最高额,按比例进行风险补偿。具体标准如下:①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为“A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我市实体经济提供为期不超过一年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不良率在3%(含)以内,按当年度实际发生损失净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②融资担保公司向我市实体经济提供贷款担保,发生代偿并有实际损失的,按照当年度实际损失净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补偿比例标准如下:放大倍数在2倍以下的,不予补偿;2(含)—3倍的,补偿比例为20%;3(含)—5倍的,补偿比例为30%;5倍(含)以上的,补偿比例为40%。③民间融资服务企业为我市实体经济开展民间资金撮合匹配业务,根据合同约定代偿借款人到期债务而发生实际损失的,且资产不良率在1.5%(含)以内的,按当年度实际发生损失净额的40%给予风险补偿。

(三)加大对共同富裕的金融支持

5.大力支持共富贷等系列金融产品开发。对于列入省级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的贷款产品,市里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大对融资辅导工作的金融支持

6.对于台州市相关部门设立的融资辅导中心,全年融辅专案业务落地我市小微企业融资累计1亿元以上,奖励其30万元。

二、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五)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7.推动企业股改。拟上市拟新三板挂牌公司持有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市自然资源部门帮助其及时办理征收和出让手续;持有的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权属无争议的房产、土地,按照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六)完善保障措施

8.提供高效服务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和拟上市、拟新三板挂牌公司所需的行政许可、审核和相关服务,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及时给予办理强化要素保障。

三、加大金融人才支持力度

9.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认定的金融领域高层次人才,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在安家补助、子女教育、健康体检、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其他事项

1.市财政每年安排定额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竞争分配,具体操作在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里明确。

2.本政策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温岭内企业。

3.本政策中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同一项目符合我市多个政策规定的或符合本政策多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

4.企业一个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该年度奖补资格:(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税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

5.本意见自 (发文之日) 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意见实施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2:

 

关于出台《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方金融工作,努力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提升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为我市建设“两城两湖”等战略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市政府安排市金融工作中心负责起草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

起草过程

在通过前期深入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借鉴台州市内外金融工作成效显著地区做法结合新情况新要求制定了初稿并在初稿形成后几次征求财政、税务、人行、银保监等多部门意见,最后形成一致意见上报市政府。

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大金融人才支持力度三个部分。

(一)加快改革创新,提升金融业发展水平(1-6条)。

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加大对共同富裕、融资辅导工作的金融支持

(二)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7-9条)。引导企业规范发展,推动企业股改、鼓励项目落地、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拟上市公司、拟挂牌公司上市、挂牌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加大金融人才支持力度(10)。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金融人才培育工程。

 

 

征集部门:温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9 截止日期: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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