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纸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传真:0574-87287388,电子邮箱地址:369217378@qq.com.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
附件1: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2:裁量基准-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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