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有效发挥交通安全设施功能,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海盐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周阳 联系电话:0573-86122232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229号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邮编:314300 附件:1.海盐县公安局关于《海盐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 海盐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3日 海盐县公安局关于《海盐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交通安全设施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其合理设置和有效管理对于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受历史遗留原因、资金限制,城市管理体制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县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涉及的主管部门较多,且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不一,存在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多头建设、多头管理、管理环节衔接不紧密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验收、移交、养护和升级改造等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有效发挥交通安全设施功能,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提升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10个职能部门和9个镇(街道)下发《关于报送海盐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使用、维护管理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梳理职责分工、完善管理要求,并起草本管理办法;同年10月,先后两次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武原街道和县城投集团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协商管养范围的界定和划分标准,初步形成本办法意见征求稿;10月31日,通过向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征求意见;11月12日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第一次反馈意见开展讨论,并进行修改完善。 三、议题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从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责任四大章,设施分类、职责规定、规划同步、建设要求、交工验收、管理职责、维护管理、移交时效等28条细则,旨在健全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机制。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公安局关于对《海盐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