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形成了《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xjajj168@126.com)、电话(0576-89381893)或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至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仙居县应急管理局

                              202412月13日

 

 

 

仙居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清明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消防禁火令:

一、禁火时限: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415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3.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4.严禁燃放孔明灯;

5.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6.严禁野炊、烧烤、烤火、玩火;

7.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烧蜂窝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四、禁火期、禁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违反其它禁令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党政纪责任;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集部门:仙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13 截止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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