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 3 条。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局反馈意见如下:
1. 建议将第一款第 3 条“项目总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下(含 200 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豁免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至 300 平方米。
2. 建议将第三款第 1 条“同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的, 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 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 等重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完成设计内容、实现设计功能的前提 下,建设单位可分期分批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调整 为“同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的,在部分单体完成消 防设计内容、实现消防设计功能并达到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 备案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分期分批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和抽 查”。
江北区住建局反馈意见如下:
3. 不属于《暂行规定》所列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且项目总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下(含 200 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豁免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行政审批手续建议调整为 300 平方米。
三条意见均未被采纳。针对意见1和3,《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的决定》已于2020年5月28日第2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因此“更改为300平方米”未被采纳。针对意见2,表述不及原文详细,未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