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苍南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农[2023]3号)和《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苍财发[2018]2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修订《苍南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11日前反馈至苍南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联系人:苍南县财政局农业科 联系电话:0577-64703825 电子邮箱:578031829@qq.com 附件:苍南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