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粮食企业融资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加大市场化收购信贷扶持力度,调动农户售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浙粮〔2024〕33号)精神,我局制定《苍南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有关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因此次政策制发任务时间紧,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苍南县行政中心410室(邮编:325800)。来信请注明“《苍南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4003988@qq .com。
附件:苍南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