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云和县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经研究决定,将该文件做如下修改:删除“五、附则 (十五)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3年。”修改后沿用该办法。 现就对文件的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如对文件存在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4年12月20日前通过在线留言、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联系人:吴芳 联系电话:0578-5526690 邮寄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 邮编:323600 电子邮箱:yhhbxk@163.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云和县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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