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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沿用《云和县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云和县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经研究决定,将该文件做如下修改:删除“五、附则 (十五)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3年。”修改后沿用该办法。

现就对文件的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如对文件存在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4年12月20日前通过在线留言、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联系人:吴芳

联系电话:0578-5526690

邮寄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

邮编:323600

电子邮箱:yhhbxk@163.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0日


附件:云和县雾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2024年12月11日



征集部门:云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11 截止日期: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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