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关于平阳县推进“工业上楼”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月13日之前反馈至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郑柏峰,联系方式:0577-63718271,邮箱:zbf0012@163.com 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平阳县推进“工业上楼”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县“工业强县”战略,促进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实现从存量中找增量,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营造企业转型发展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建筑控制指标 工业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和消防、安全、日照等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建筑控制指标放宽如下: (一)建筑容积率。建筑容积率不设上限,鼓励达到3.5以上;下限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般不得低于1.5。用地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地块内机动车车位的配置可以予以适当下调,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 (DBJ33/T1021-2023)规定的60%进行设置。 (二)非生产性建筑占比。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放宽至30%,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 (三)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放宽至70%。 (四)建筑高度。工业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房高度在满足日照分析的前提下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 (五)绿地率。地块内绿地率不做下限要求。 同一工业企业毗邻地块建筑的总平布局可统一规划布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技术指标可合并计算。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支持分期建设,分期审批、验收,单期建设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5。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为支撑平阳县工业强县战略,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对提高容积率的工业用地给予政策支持: (一)优化审批流程。企业提高容积率,进行厂房改(扩)建的企业,向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空间换地”申报材料。由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空间换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企业“空间换地”进行现场踏勘、项目论证(加层项目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加层改造方案和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质量鉴定意见,且原建筑建成时间不超过5年)。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给予审核确认,并加强全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因城市发展需要,项目地块所在区域控规性质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属地政府(管委会)要与企业签署新增建筑部分拆迁不予补偿的协议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鼓励“工业上楼”。为促进企业提高建筑容积率,一级市场工业用地出让或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改扩建(空间换地)项目,容积率1.5以下不予奖励;容积率1.5(含)-2.5(不含)的,超出容积率1.5部分每平方奖励50元,2.5及以上的,超出容积率2.5部分每平方奖励100元。 按照项目奖励总额度,根据建设实施进度分两个阶段拨付奖励资金。 第一阶段:项目地块在3个月内开工的,企业向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开工有关资料。经县资规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书面审核通过后,拨付项目资金奖励总额度的50%;经温州市产业政策奖补兑现系统申报及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补资金。开工逾期或超过3个月的,不予补助。 第二阶段:按时开工的项目,竣工后企业向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给予不同奖励:1.若一年内竣工且达到合同约定投资额的,再拨付项目资金奖励总额度的50%;2.若超过一年但在两年内竣工(未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时间)且达到合同约定投资额的;地块面积100亩以下的项目拨付项目资金奖励总额度的20%,地块面积100亩以上的项目拨付项目资金奖励总额度的30%(剩余资金不予奖励)。该阶段奖励由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资规局、县财政局等对企业进行现场踏勘、审核;其中县资规局负责审核纳入奖励的建筑面积。审核验收通过的,拨付项目奖励资金;经温州市产业政策奖补兑现系统申报及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补资金。 (三)促进项目达产达效。投产后容积率达到2.0以上且通过达产验收的“空间换地”项目,新增的地下室及地上新增的第4层按照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第5层及以上,按照建筑面积奖励200元/平方米,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其他 1.本意见所指企业是指在平阳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意见条款。 2.本意见自20**年*月*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平阳县工业项目“工业上楼”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地块名称 |
| 土地面积(亩) |
| 土地交付时间 |
| 约定开工时间 |
| 实际开工时间 |
| 约定竣工时间 |
| 实际竣工时间 |
| 约定投资额(万元) |
| 实际完成投资额 (万元) |
| 总建筑面积 (新增建筑面积㎡) |
| 超出容积率2.5的面积(㎡) |
| 超出容积率3.5的面积(㎡) |
| 实缴城市基础设备配套费(万元) |
| 申请第一阶段奖励金额(万元) |
| 申请第二阶段奖励金额(万元) |
| 县资规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竣工时间以项目竣工备案之日为准。 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表;2.施工证及竣工备案表;3.城市配套费缴纳证明;4.项目投资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6.企业营业执照及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7.项目总平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