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日期:2024-12-10 截止日期:2024-12-19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推动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落地,情况较为紧急,《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9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2号,联系人:郑倩云,13506707373, 电子邮箱:986032790@qq.com)。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0日       


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满足市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导向,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秩序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共建共享共管,引导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构建安全、有序、便民的绿色出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满足出行需求,提升交通效率。共享电单车可有效衔接公共交通,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提升城市出行效率,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市民短途出行便捷度。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主城区辐射作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2.保障用电安全,降低事故风险。共享电单车充电采用“车电分离”新模式,从根本上杜绝电动车入户充电的火灾隐患;同时巩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成果,缓解目前民用车的乱充电行为。

3.优化人居环境,打造智慧城市。共享电单车项目的实施便于百姓出行,符合低碳出行理念,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提升城市形象,有力推动智慧城市打造。

(三)基本原则

1.严控总量,分批投放。综合考虑城市设施承载力、道路通行条件、出行特征需求因素,做好市场份额总量控制,分批次分区域实施共享电单车投放。

2.公平公开,择优引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引入机制和行业竞争环境,紧紧围绕民生发展需求,推进实施政府、社会、企业共管、共建、共享机制,共同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和管理。

3.多方共治,形成合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各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通过协同管理,推动市民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形成多方共建共享新格局。

4.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维护用户合法权益。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强化车辆运行调度,方便群众用车、还车;强化车辆安全监测,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

二、引入计划

(一)引进对象:申请在江山市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

(二)投运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3个街道和贺村镇、上余镇2个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后续根据城市规划、市场需求调整投放范围。

(三)投放数量:根据《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规划研究》,引进数家企业作为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投放企业,2025年至2029年拟定投放总量控制在4700辆,分批次投放。投放期间将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投放数量。

三、实施步骤

(一)公开报名阶段: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通过社会公开报名方式,招引有意愿参与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的经营企业。

(二)评审比选阶段:采取专家评审模式,由部门专家及社会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参与企业进行评审,最终比选出运营企业。

(三)投放准备阶段:布点设置。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科学、合理设置共享电单车停放区域,形成可行性布局规划图,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交警部门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审核、登记上牌工作。

(四)投入运营阶段:运营期内,各车企须严格执行运营规范,按照确定的市场份额、布点设置以及相关部门指导意见有序投放。

(五)维稳保障阶段:公安局、人民检察院、司法局、法院、信访局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做好有关共享电动自行车产生的各项社会问题。

四、运营企业要求

(一)运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用户和公众合法权益。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经营准备、车辆要求、经营管理及限制和退出管理等相关配套文件,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协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之规定,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部门协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推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

2.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完善运营和管理制度,推动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强化监督措施。搭建监管平台,实时监测车辆投放规模、车辆运行、分布信息等数据;督促运营企业运用技术手段,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

4.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倡导、引导工作。通过开展示范骑行活动,增强居民绿色交通出行意识,倡导群众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各部门职责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共享电单车项目相关工作。做好共享电单车投放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召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联席会议。

2.市委网信办:指导主管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运营企业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和技术保障手段,确保运营企业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

3.市交通运输局: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共享电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规范、引导共享电单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按规定做好投放车辆的登记上牌工作。

5.市消防救援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强化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管理;配合做好共享电单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验收工作。

6.市资规局:负责对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场所配套建设的非机动车(包括共享电单车)停放点位,在项目相关规划许可阶段进行审查把关。

7.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共享电单车交通网络、停车点位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共享电单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验收工作。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共享电单车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市信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关于共享电单车的信访维稳工作。

10.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1.市经信局: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经营企业做好共享电单车回收处置工作。

1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共享电单车项目所需的相关部门工作经费。

13.市传媒集团:负责公众遵章守纪、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的宣传工作,倡导市民文明用车、停车。

14.属地街道、有关乡镇:负责属地共享电单车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管理职责,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共享电单车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3年,衢州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印发了《衢州市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了共享电单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的服务平台,是城市绿色、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的发展定位,提出了“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多方共治”的总体要求,并明确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出行理念日益深入民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作为补充城市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出行方式,普遍受到市民欢迎。鉴于以上背景,市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实施方案》。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该项目引进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各部门职责及项目投运范围、总量、企业运营要求,确保项目引进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本方案的主要内容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严控总量、公平公开、多方共治、便民利民”为原则,明确项目引进计划,按照“社会公开报名+专家评审”模式,招引申请在江山市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通过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共建共享共管,引导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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