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及《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浙防指发〔2024〕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强化乡镇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和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苍南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6日前反馈至苍南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联系人:章国永,联系方式:0577-64892069,邮箱:3883382201@qq.com,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45号305室。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6日 。 附件:苍南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