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研究拟定了《苍南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12月10日-12月18日。 二、联系科室及方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联系人:池晋怀,联系电话:0577-68687929。 三、通信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388号。 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cnxyfk@163.com)或传真(0577-68687927)。
附件: 《苍南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苍南县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苍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