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46号)等文件规定,因绍兴市合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定点的情况,现取消该单位本次医保定点申请和拟新增资格。 经研究,决定根据现场评估的总成绩排名顺位递补,绍兴市景和药房有限公司为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具体信息见后)。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公示单位存在的问题。 举报电话:0575-84120185、0575-84120187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17楼)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柯桥分局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