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武义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更好地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武义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壶山街道解放中街32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编:32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uyizfj@126.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含当日)。 联系人:吕瑜 联系电话:0579-87661993
武义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