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湿地资源管理,保护湿地文明,践行绿色发展,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规范湿地名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组织开展了一般湿地(第二批)认定工作,拟将海宁市黄山港(南段)、海宁市袁硖港(南段)等认定为海宁市一般湿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6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联系人:谢铭怡
联系电话:0573-87232384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邮编:314400
附:海宁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二批)及图件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海宁市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表
海宁市黄山港(南段)一般湿地
海宁市袁硖港(南段)一般湿地
相关链接:关于对《公开征求海宁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二批)意见的通知》意见征集期间的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