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青田县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273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县民政局拟定了《关于核定青田县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124日至20241213日,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郑晓维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青田县鹤城东路67号504室)

联系方式:0578-6835880

附件1.关于核定青田县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核定青田县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

 

关于核定青田县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方山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现就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1.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格为单穴墓12828元,双穴墓18325元。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以上标准不包含15%预留维护经费

2.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二、乡村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

1.进(退)穴费 500元、墓碑刻字服务500元。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民〔2020〕36号)。

三、其他事项

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民政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核定青田县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非营利并兼顾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以公共服务为使命,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四)《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严格按照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要求,我局严格履行成本调查程序,在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经集体审议通过后,起草了《关于核定青田县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一)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1.方山乡松树下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格为单穴墓12828元,双穴墓18325元。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以上标准不包含15%预留维护经费

2.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二)乡村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

1.进(退)穴费 500元、墓碑刻字服务500元。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民〔2020〕36号)。

 



征集部门:青田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12-04 截止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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