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的规定,我局会同县民政局拟定了《关于核定青田县鹤城街道鹤东村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具体见附件,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登录青田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留言。 (二)信函方式:邮寄信函。 联系人:郑晓维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地址: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青田县鹤城东路67号504室) 联系方式:0578-6835880 附件:1.《关于核定青田县鹤城街道鹤东村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核定青田县鹤城街道鹤东村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 关于核定青田县鹤城街道鹤东村乡村 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鹤城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规定,现就鹤城街道鹤东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墓穴使用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1.鹤城街道鹤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格为单穴墓18506元,双穴墓26437元。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以上标准不包含15%预留维护经费。 2.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墓单位应当维护墓区秩序,保持墓区宁静、清洁,负责维修墓穴和墓区其他设施。骨灰公墓单位应当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预留维护经费不足的,骨灰公墓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二、乡村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 1.进(退)穴费 500元、墓碑刻字服务500元。 公墓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确定下浮幅度,下浮不限。 2.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公墓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田县民政局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核定青田县鹤城街道鹤东村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公益性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费及基本服务收费,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根据民政局的相关材料,我县鹤城街道鹤东村乡村公益性墓地,符合相关规定且手续完备,符合定价程序。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前期,我局委托青田天威会计师事务所对鹤城街道鹤东村乡村公益性墓地成本进行了调查,经集体审议,形成调查报告。根据政府定价程序,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结合当地公益性墓地建设成本、村集体经济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制定了鹤城街道鹤东村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 四、文件主要内容 1.鹤城街道鹤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使用费基准价格为单穴墓18506元,双穴墓26437元。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合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以上标准不包含15%预留维护经费。 2.乡村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进(退)穴费 500元、墓碑刻字服务500元。 3.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与丧户协议约定。具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墓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丽民〔202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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