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25-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2-05
  • 信息来源:平湖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25-2026年)

(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引育一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引领和带动全市教师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7〕5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育人才引育的实施办法(试行)》(嘉教人〔2024〕114号)《关于深化提升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人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培育教育高层次人才。到2026年末,新引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150名、省级及以上高端人才15名、嘉兴市级及以上高端人才60名,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300名。

二、人才引进

(一)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平湖市建设“教育强市”的需要,全面分析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及人才需求短板,制定教育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合理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引进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较高教学水平且热爱平湖教育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加大引进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特级教师、学科竞赛金牌教练、“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紧缺型人才的力度。

(二)完善创新人才引进渠道

1.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对引进的各级各类教育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人才类别,通过面谈、面试、考核、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择优聘用。

2.通过组织审查、走访等方式对拟引进人才品德、业务素养等进行考察,保证引入人才具有优良业务素质和良好品德,德才兼备。

3.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具体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可采取岗位聘用、项目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多渠道引进。

4.本人才引育政策不包含以项目方式引进的人才。

(三)加强人才引进力度

对正式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全职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给予生活补助、购房补助,均分2年兑现,每位人才只享受一次。

1.落实生活补助政策

(1)根据《平湖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目录》,对教育系统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生活补助,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C9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C9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冠军争夺赛季军及以上)毕业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落实购房补助政策

(1)高端人才:根据《平湖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目录》引进的A、B、C、D、E、F六类高端人才,在平湖市范围内(不含嘉兴港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分别按实际缴纳契税购房总价款的最高不超过40%、30%、30%、20%、15%、5%,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20万元。

(2)优秀、紧缺型应届毕业生:C9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C9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竞赛前1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冠军争夺赛季军及以上)毕业生,在平湖市范围内(不含嘉兴港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分别按实际缴纳契税购房总价款的最高不超过20%、15%、1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25万元、15万元。

(3)未购房的引进人才可根据需要申请入住平湖市人才公寓、平湖市教师公寓、学校教师宿舍等,并获得相应的减免政策。
       3.落实公积金贷款买房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平湖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4.聘请教育“引才大使”“举贤大使”

聘请一批教育“引才大使”“举贤大使”,按照协议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的工作经费。

三、人才培育

(一)构建优秀人才发展梯队

建立平湖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平湖市名师(名校长)、嘉兴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名校长培养人选)、嘉兴市名教师(名校长)、嘉兴市教育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嘉兴市教育名家、省特级教师、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梯次培养体系。

(二)加大教育研究成果激励

建立以人民政府教育教学成果奖为中心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于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3万元;对于获省级教育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1万元;对于获地市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培养搭建教师素养展评展示舞台,对于培养产生数学(IMO)、物理(IPhO)、化学(IChO)、生物(IBO)和信息学(IOI)五大学科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牌的辅导教师,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于培养产生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牌的辅导教师,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三)拓宽教育人才提升渠道

根据高层次人才自身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专业再提升方案,有计划引导名优教师参与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国家和省教学名师等高端人才评审,鼓励高层次人才根据专业再提升方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活动。鼓励省级专业人才和准备申报省特级教师的嘉兴市名教师出版专著。对学校自主培养取得学历(学位)的在职博士、硕士并签订服务合同的,经教育局认定合格,每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奖励。取得学位后6年内离开平湖市教育系统的,退回给予的奖励。

(四)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奖励机制

修改《平湖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奖励目录及标准》,对优秀人才实行评上当年一次性奖励、任期内奖励、服务期留用奖励。

进一步强化团队建设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营造“一个名师带动一个团队,一个团队带动一门学科,一门学科带动一批教师”的良好氛围。经平湖市教育局遴选成立的各类工作室(工作坊),每年分别安排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考核奖励最高不超过0.2万元。每三年可向市教育局自主申报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项目,每年根据项目进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0.9-1.5万元的项目推进经费。

(五)完善青年教师储备体系

建立高校平湖学子库,搭建跟踪服务平台,支持通过母校感恩行、局长聚英会、学长宣讲团等活动,提升平湖学子留平从教的归属感。推动教师发展学校、国优计划实践基地学校等平台建设,建立优秀实习生举荐制度,加大高素质复合型硕士等储备师资培养力度。针对重点师范生成立平湖市润泽教育公益基金,设立专项奖学金。

(六)新增特设岗位聘用计划

根据教育紧缺人才实际需要,搭建柔性引才渠道,实施“名师助力平湖”“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等计划,设置特设岗位,如引进高水平学科竞赛教练(团队)等。采取特别约定方式,确定特设岗位所聘人员相关工作要求及待遇。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委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发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紧作用,协调解决引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政策保障。市教育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编制资源配置,单位编制优先用于引进教育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单位空余编制不足时,可申请周转编制,用于引进教育事业发展急需的特殊紧缺人才。

(三)经费保障。完善人才引育资金管理,建立以财政保障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投入机制,每年安排教育人才专项资金。鼓励各级建立教育基金会,支持兴办有利于教育发展和尊师重教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四)服务保障。完善人才信息库,建立人才交流平台,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五)考核保障。各用人单位要建立人才绩效考评机制,加强教育人才的使用、培养、管理、考核。

五、有关事项

(一)教育人才专项经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竞争性分配管理。

(二)建立教育系统人才服务期制度,服务期6年。通过柔性引才渠道引进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人才三方协商服务期,一般不少于2年。

(三)对人才实施提前解约追偿机制。自享受教育人才政策之日起的6年内个人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或因个人过错服务单位依法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人才奖励。自享受教育人才政策之日起的7-12年内解约的,退还已领取的全部奖励金额的50%。

(四)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及购房补助的发放方式按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平湖市范围内购买新建一手商品房住宅,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引进时间,具体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人才在享受购房补助后,还须在平湖市连续工作满6年,工作未满3年的由人才退回全额补助款,工作满3年但未满6年的由人才退回50%补助款。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置换等。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管理所购商品房住宅不动产权证书交易、置换等事宜。

(五)正式引进人才必须与原服务单位终止聘用(服务)关系。通过柔性引才,或者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引入人才的,如该人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需征得该人才所在单位同意。

(六)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平湖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不适用于市内人才流动(含嘉兴港区),以及调离本市后按原层次重新引进的教育人才。人才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优秀人才有多项荣誉称号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类型进档升级,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本政策规定奖励与市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31号)停止执行。自本意见施行后,符合原政策条件且未享受过补助的按照此文件执行;已享受相关补助的,按照原文件继续执行至补助期满;本政策施行期内引育的人才按此政策执行;以上奖励由市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并实施,离开平湖市教育系统的退回已发奖励。

 

附件:1.平湖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目录

          2.平湖市教育系统人才培育奖励目录及标准

       

附件1

平湖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目录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0-2021年)的通知》(嘉人社〔2020〕67号)《平湖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22〕28号),平湖市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根据不同层级分为A、B、C、D、E、F六类:

 一、A类人才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2.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3.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人才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不含青年拔尖项目)、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长江学者(不含青年学者);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3.国家级教学名师。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人才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项目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

2.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    

6.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名校长(含名书记,以下简称名校长)。

7.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8.嘉兴市教育名家、嘉兴市教育领军人才。

9.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领军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星耀南湖”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嘉兴市杰出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嘉兴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嘉兴市首席技师。

5.嘉兴市教育拔尖人才、嘉兴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近5年,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特、一等奖获得者。

6.嘉兴市“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7.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类人才

1.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

2.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嘉兴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

4.浙江青年工匠、嘉兴市技术能手、浙江省技能大赛获奖者。

5.嘉兴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嘉兴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近5年,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银、铜牌获得者指导老师。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7.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 类人才

1.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

2.本科为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

3.C9大学本科毕业生。

4.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附件2

平湖市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育奖励目录及标准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育人才引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25-2026年)(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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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5 截止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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