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嘉兴市民政局、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殡葬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项目的通知》(嘉政民事〔2024〕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张中明 联系电话:0573-86022923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 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4日
《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海盐县殡仪馆现行收费依据的是《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海盐县物价局、海盐县民政局转发县政府关于同意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盐发改价〔2012〕477号)。2017年,我省出台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对收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未出台相应的规范文件,为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我们依据上级文件精神,重新拟定了《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14日,开展殡葬收费情况调查。 2024年11月27日,拟定了《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初稿。 2024年11月28日,征求县民政局意见。 2024年11月29日,征求嘉兴市发改委价格处意见。 2024年12月3日,县发改局召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殡仪馆相关负责人就规范我县殡葬领域收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 综合各单位意见,结合海盐实际,拟定了《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议题主要内容 《通知》对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定价范围、定价权限进行了规范,将普通炉火化收费标准从450元/具调整为330元/具,同时为不增加丧户火化费支出,相应调低捡灰炉火化收费标准为860元/具,其他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不作调整。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