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住建局尽快完善全装修的相关政策文件,像隔壁宁波市已经出台《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市全装修住宅设计技术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的通知》。 可以看看里面的部分条例,是否值得我们绍兴学习借鉴一下。 住宅全装修施工质量实施购房人监督机制,分为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和建立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两种方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或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分别为主体与装饰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和分户检验阶段,开放区域不得局限于施工样板、交付样板等样板房。每次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应向所有已签约购房人开放,建设单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购房人活动时间、报名方式等事项。 (二)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检查1次,自全装修进场施工至分户检验完成。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原则上应为已签约购房人,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知识,每幢住宅不少于已预售户数的2%且不少于1人。建设单位应通过搭建网络通讯平台等形式做好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报名工作,报名情况、预定人选等信息应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当超过1/3购房人对小组成员提出不信任时,建设单位应同意予以更换。 毛坯报建全装修集中交付的住宅,建设单位应采用工地开放日检查活动和建立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相结合的方式,并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参与装饰装修工程验收。 (一)建设单位应提出不少于3家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为A类、且具有房屋建筑甲级专业资质的监理单位作为候选第三方单位供购房人选择其中一家参与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候选和选定监理单位应分别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选定的监理单位应少于1/3购房人反对。 (二)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意见应向全体购房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验收意见少于1/3购房人反对的,可作出验收合格结论;若验收意见多于1/3(含)购房人反对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按上述程序组织验收和公示。建设单位和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可共同委托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宁波市住房和城建行业专家库专家对双方分歧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出具意见。 |